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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公企业群团组织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7

建议编号:第63号

提建议人:纪爱萍

建议标题:关于加强非公企业群团组织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

代 表 团:蒙西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旗工会

联系电话:纪爱萍 13947753168

邮寄地址:鄂托克旗党政大楼524室 邮编:016100

建议内容:

       非公有制经济现已成为我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非公企业逐渐成为工人群体聚集的重要领域之一。加强非公企业群团组织建设对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促进我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截止目前,我旗非公企业共有802家(25人以上规模企业154家,25人以下企业648家),主要分布于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与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等企业集中区域。其中已建立工会组织154家,已建立妇联组织14家,已建立共青团组织19家。在2016年11月11日,李纪恒书记在群团组织调研时就加快群团工作改革创新作出重要指示,提出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动力,不断扩大组织覆盖面,加强群团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群团干部作风建设,更加有效地服务中心大局,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推动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发挥优势、贡献力量。同时《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总工会、鄂尔多斯市委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对群团组织建设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工作要求。由此可见,国家对于群团组织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加强非公企业群团组织建设愈发重要。

建议: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党委在政治原则上把关、在作用发挥上重视、在具体工作上放手,积极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级群团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并坚持“党群共建”的原则,实现党的建设与群团组织建设配套联动的良好局面;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时应充分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促使群团组织发挥代表各自群众利益的职能。

       (二)通力协作,不断推进。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在旗委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在我旗逐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实现我旗非公有制经济群团组织建设的整体推进。工商部门在审查、注册登记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群团组织建设工作加大督查,督促非公企业主动履行群团组织建设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确保企业群团组织活动有序开展。同时,对非公群团建设好的典型要大力宣传,彻底消除一些非公企业主的顾虑,端正他们的认识,形成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宣传引领,强化法制保障。各级党组和政府积极引导群团组织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使群团活动的开展与企业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把工人阶级主力军、青年生力军、妇女半边天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为企业增绩效、增人才,以获得企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执法部门加大对《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检查力度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维护职工利益,使群团工作赢得企业职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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