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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义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0

  代表法第4条规定,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以上可以归纳为: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的义务、按时出席会议的义务、做好审议和其他工作的义务、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的义务、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的义务、密切联系群众的义务、加强自身建设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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