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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原件及答题汇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5

建议编号:第1号
提建议人:马希毕力格、特古斯、乌力吉道格图呼、乌都
建议标题:关于调整草畜平衡方案载畜量标准的建议
代 表 团:阿尔巴斯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玛希毕力格13947787592
邮寄地址: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    邮编:016108
建议内容:
       现行草畜平衡载畜标准为30羊/亩,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牧民增收,按照此标准,阿尔巴斯苏木户均草牧场在3000亩左右,户均仅能放养100只羊,实现2014年农牧民人均收入达到14000多元的目标存在困难。
建议调整草畜平衡方案载畜量标准,探索多种途径保护生态环境(改良草场、规模化养殖等)。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马希毕力格、特古斯等4名代表:
关于你提出的《调整草畜平衡方案载畜量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旗现行的草畜平衡载畜标准是根据《鄂尔多斯市禁休牧划区轮牧及草畜平衡暂行规定》,结合我旗天然草场牧草的产量和质量确定的。今年,根据禁休牧政策的调整,旗人民政府将重新制定《草畜平衡实施方案》,重新核定载畜量,在核定过程中根据草牧场类型、质量、产量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指标。
建议编号:第2号
提建议人:敖特根巴雅尔
建议标题:关于多措合力调处草牧场纠纷的建议
代 表 团:棋盘井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15134807888
邮寄地址:棋盘井呼吉嘎查村民委员会    邮编:016064
建议内容:
       近年,草牧场纠纷呈现多发态势。部分纠纷始终无法通过嘎查村、镇政府调解。目前,旗草牧场纠纷仲裁委员会已经成立,建议旗草牧场纠纷仲裁委员会马上投入运行,与人民法院、草监所等部门合力解决草牧场纠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敖特根巴雅尔代表:
关于你提出的《多措合力调处草牧场纠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解决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全面发展,维护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2013年12月26日,旗委、政府成立了由赵晓虎副书记为主任,乌仁其木格、山丹、张额尼日图、马韵波、刘永君同志为副主任,农牧业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草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百勇兼任。目前,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正在高效运转,切实帮助农牧民解决实际困难。

建议编号:第3号
提建议人:额迪其其格、米丽腾、门都、嘎如迪、达楞塔布、乌兰乌都、胡日查毕力格、王生华、刘晓勇
建议标题:关于给予禁止发展区农牧民项目支持的建议
代 表 团:乌兰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额迪其其格13634775153
邮寄地址:乌兰镇宝日呼舒嘎查委员会    邮编:016100
建议内容:
       苏吉嘎查、查汗陶勒盖嘎查、海岱嘎查等限制发展区的外出打工的农牧民和禁牧的农牧民希望落实禁牧项目和项目房屋。由于限制发展区的牧民六七年没有得到任何项目,房屋和棚圈年久失修,易发生坍塌,存在人畜安全问题。目前,很大一部分人都转移到城镇打工,但由于租房费用较高,直接影响农牧民收入的提高,希望政府在下一步分配移民户住房问题上优先考虑已经将草牧场转移并在城镇打工的农牧民住房问题。同时,希望旗委政府加大对过去禁止发展区的项目倾斜力度,特别在危房改造、棚圈建设、道路修建、人畜饮水方面。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额迪其其格、米丽腾等9名代表:
关于你提出的《给予禁止发展区农牧民项目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禁止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廉素市长在2014年2月19日召开的全市农村牧区工作会议上已经明确表态,对于短期内无法实现转移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保障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为此,旗人民政府将结合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全力推进人畜安全饮水、户户通电、村村通路等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

建议编号:第4号
提建议人:杨德力格尔、俞光龙、冯树斌、许世成、贾爱召、贾雪梅、石永峰
建议标题:关于加大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
代 表 团:棋盘井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杨德力格尔18847706001
邮寄地址:棋盘井镇政府    邮编:016064
建议内容: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依然是制约农牧业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水利建设方面,棋盘井镇的大部分嘎查村水资源匮乏、水位较深,人畜饮水困难,水利项目实施远不能满足农牧业发展需要。石勒凯、深井等村水资源相对富集,农牧民自建机井后,后续配套建设资金缺乏、没有动力电。建议在水资源富集地区为每户牧民开发50亩的优质饲草料基地,解决饲草料短缺问题。电力方面,“户户通电工程”基本解决了农牧民照明用电问题,但仍有许多牧民没有接通网电,有些牧民连“风光互补”也没有。建议加大网电覆盖度,同时大力推进动力电建设力度。道路方面,加大农牧区的道路建设力度,建议优先解决阿尔巴斯-公卡汉、石勒凯村-旧新召、呼吉-三北羊场三条乡村道路问题。在乡村公路两边配套网围栏,防止牲畜被车辆撞死。通讯方面,牧区还有很多地方手机无法使用、信息差,加快建设通讯基站。牧民用的“户户通”广播设备不能收看鄂旗、鄂尔多斯市电视台,用旗里统一发放的“户户通”部分地区无法使用,还存在信号不稳定。其它方面,增加棚圈改造项目建设数量,增加农牧区危房改造项目数量。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杨德力格尔、俞光龙等7名代表:
关于你提出的《加大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饲草料基地建设的问题
饲草料产业是制约我旗农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旗人民政府曾多次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建设饲草料基地的申请,但未能得到市政府同意。并且在2014年6月4日,市政府明令禁止一切非法开垦草原行为,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法开垦草原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4〕10号)文件精神,要求我们正确处理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全面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决不能因近年来农村牧区基础条件的改善和草原生态的好转而放松了对草原的保护,坚决遏制非法开垦草原事件。
       二、关于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旗人民政府将结合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全力推进人畜安全饮水、危房改造、嘎查村街巷硬化、村村通电、村村通广播电视通讯、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嘎查村文化活动室、便民连锁超市、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
建议编号:第5号
提建议人:白香清、张数振、刘世亮、郑虎维
建议标题: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的建议
代 表 团:木凯淖尔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白香清13848775295  
邮寄地址:木凯淖尔镇乌兰吉林村
建议内容:
       近年来我旗不断加大农村牧区建设,畜牧业是是农牧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来源。动物防疫不仅关系畜牧业生产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而且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目前,我旗动物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尤其在甘肃等周边地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随时对我旗的动物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威胁,目前我旗动物防疫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投入不足,基础设施仍较落后,动物防疫体系不完善,机构和队伍仍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建议:
       1.把动物防疫作为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明确和规范各级动物防疫机构的设置、性质、职责、编制,加强动物防疫人员的培训力度,引进专业人才,建立稳定的动物防疫体系;
       2.建立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投入机制,增加动物防疫经费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刘世亮、郑虎维等4名代表:
关于你提出的《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旗三级兽医防疫网络基本健全,村级防疫员补贴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但苏木镇一级技术人员缺少,技术力量薄弱。旗政府计划通过积极争取编制的办法来充实苏木镇一级的力量,使每个动监站工作人员由平均5人增至8—10人,以满足实际防控工作的需要。

建议编号:第6号
提建议人:白朝格吉乐图、乌都、布仁其劳、生格巴特尔、万军、阿腾乌拉、朝洛门其其格、特古斯、吉日嘎拉达来、

          召日格图、韩春雷、乌云其木格、额尔定其木格
建议标题:关于加强嘎查兽医队伍建设的建议
代 表 团:阿尔巴斯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白朝格吉乐图13624872111   
邮寄地址:阿尔巴斯苏木政府    邮编:016108
建议内容:
       阿尔巴斯苏木是全旗最大的牧业苏木,畜牧养殖业是主要支柱产业,也是农牧民最主要的经济来源。然而近年来随着规模化养殖的不断壮大,动物疫病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凸显,农牧民因动物疫病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2013年每只羊的市场价格达到1500-2000元)。目前我苏木虽为每个嘎查都配备了动物防疫员,但大多数防疫员无专业技术资格,无法诊断动物疫病,仅停留在疫苗接种等初级阶段,疫病治愈率低,作用发挥不明显。
       建议加强嘎查兽医队伍建设,在苏木设置1-2个兽医站,对兽医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充分发挥作用,减少农牧民因动物疫病造成的经济损失。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白朝格吉乐图、乌都等13名代表:
关于你提出的《加强嘎查兽医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旗三级兽医防疫网络基本健全,村级防疫员补贴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但苏木镇一级技术人员缺少,技术力量薄弱。计划通过积极争取编制的办法来充实苏木镇一级的力量,使每个动监站工作人员由平均5人增至8—10人,以满足实际防控工作的需要。
针对基层兽医技术水平不高的问题,我们将采取送出去学习,请进来培训的办法,提高各级兽疫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对于一些特殊岗位的专业人员,采取送出去培训学习的办法来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对于大多数人员的临床诊疗技能采取请进来专家培训的办法来提高。
建议编号:第7号
提建议人:苏雅拉图、阿拉腾朝鲁、巴雅斯胡愣
建议标题:关于加强苏米图苏木肉羊养殖扶持力度的建议
代 表 团:苏米图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苏雅拉图13947787633
邮寄地址:苏米图苏木镇党委    邮编:016005
建议内容:
       苏米图苏木肉牛产业发展力度不够,需加以扶持。肉牛、肉羊、生态和沙是苏米图苏木的三大产业,是苏米图依托发展的重要经济链。近年来政府在这三大产业方面给予了一定支持,但其发展仍有待继续提高。
苏米图苏木今后将以肉牛产业为主导,希望旗政府针对苏米图苏木肉牛产业给予一定扶持并出台相关促进政策,来有效带动其它经济产业持续发展。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苏雅拉图、阿拉腾朝鲁、巴雅斯胡愣代表:
关于你们提出的《加强苏米图苏木肉牛养殖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苏米图苏木现有肉牛存栏量较多,但其良种化程度不高,产值低。为培育出适合当地的优良肉牛品种,目前,旗人民政府已成立肉牛改良工作领导小组,在苏米图苏木推广良种肉牛品种,免费提供冻精和人工授精等服务,应用冷配技术加快肉牛的改良进度,同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人工授精站点及养殖户进行经济奖励。通过逐年提高良种化程度及肉牛产值,实现肉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切实提高农牧民养殖效益。
建议编号:第8号
提建议人:李喜林、刘晓勇、达楞塔布、嘎如迪、王生华、何平、米丽腾、苏雅拉花
建议标题:关于解决农牧民饲草料基地问题的建议
代 表 团:乌兰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李喜林13274893558
邮寄地址:鄂旗乌兰镇包日塔拉嘎查委员会  邮编:016100
建议内容:
       “户户通电”工程实施后农牧民的照明电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天旱少雨植被生长缓慢,牲畜需要大量饲草料喂养,导致饲草料短缺,给农牧民生产增加了成本。恳请旗委政府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动力电,并允许有条件的农牧户新开垦20-30亩水浇地或整合5-10户有地农牧户的土地,配套水利灌溉设施,使农牧民脱离粗放式生产模式,节约成本增加收入。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李喜林、刘晓勇等8名代表:
关于你提出的《解决农牧民饲草料基地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动力电的问题
       按照电网十三五规划,网电升级改造工程将在未来五年内逐步实施解决。
       二、关于饲草料基地的问题
       饲草料产业是制约我旗农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旗人民政府曾多次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建设饲草料基地的申请,但未能得到市政府同意。并且在2014年6月4日,市政府明令禁止一切非法开垦草原行为,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法开垦草原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4〕10号)文件精神,要求我们正确处理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全面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决不能因近年来农村牧区基础条件的改善和草原生态的好转而放松了对草原的保护,坚决遏制非法开垦草原事件。
建议编号:第9号
提建议人:嘎如迪、米丽腾、达楞塔布、伊拉塔、呼日查毕力格、乌兰乌都、高艳霞、王生华、何平、刘晓勇
建议标题:关于解决乌兰镇后大梁地区人畜饮水困难的建议
代 表 团:乌兰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嘎如迪 13722073986
邮寄地址:鄂旗乌兰镇苏吉嘎查    邮编:016100
建议内容:
       乌兰镇后大梁地区草场划分时,每户草场东西宽度在270-500米,南北6-7公里,草场呈南北细长条形,且该地区水位较深,大部分牧民拉水解决人畜饮水问题,每户每年拉水费用约12000元。造成经济成本高,牲畜饮水困难。涉及赛罕塔拉、乌兰图克、哈马日格太、察汗淖尔等嘎查;涉及200多户、600多口人,53000多只牲畜饮水问题。为此,恳请旗人民政府2014年安排项目解决以上地区人畜饮水困难问题。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嘎如迪、米丽腾、达楞塔布等10名代表:
关于你们提出的《解决乌兰镇后大梁地区人畜饮水困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乌兰镇赛罕塔拉嘎查、哈马日格太嘎查、察汗淖尔嘎查的饮水困难问题以列入2014年实施的民生工程计划之内,工程计划投资252万元,解决146人、14000头(只)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目前工程已开始施工;乌兰图克嘎查饮水困难列入2014年实施的民生工程计划之内,工程计划投资70万元,计划解决65人4300头(只)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
建议编号:第10号
提建议人:苏雅拉图
建议标题:关于解决与乌海市交界地区牧民人畜饮水困难
问题的建议
代 表 团:棋盘井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13734871428  
邮寄地址:棋盘井镇乌仁都西嘎查委员会   邮编:016064
建议内容:
       棋盘井镇乌仁都喜嘎查与乌海打交界的38户牧民,因为煤矿露天开采,将水脉挖断,导致该区域的牧民人畜饮水困难。牧民要去20公里外买水,每吨水送到牧民家门口达到70多元。建议与乌海市政府协调,给予这些牧民一定的经济补偿。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苏雅拉图代表:
关于你提出的《解决与乌海市交界地区牧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旗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棋盘井镇乌仁都喜嘎查38户牧民与乌海市打交界,居住的地理位置属于乌海市管辖范围,由于该市不允许我旗在其境内投资建设工程,所以一直未在该地区规划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对于该地区牧民的饮水困难事宜,旗人民政府将与乌海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协商解决,争取列入2015年安全饮水工程计划。
建议编号:第11号
提建议人:布仁其劳、特古斯
建议标题:关于尽快出台人口转移管理办法的建议
代 表 团:阿尔巴斯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布仁其劳13847708053   特古斯13948676751
邮寄地址:阿尔巴斯苏木阿如布拉格嘎查  邮编:016108
建议内容:
       根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发展区人口转移办法(试行)》(鄂政发〔2009〕83号)文件精神,我苏木限制发展区内阿如布拉格、陶利、马新布拉格嘎查共转移238户牧户669人,对653312亩草牧场实行禁牧,于2009年11月15日签订了人口转移合同。按照文件要求“每五年调整一次补贴标准”,2014年11月15日合同已满5年,补贴调整、续签合同等后续问题亟待解决。
同时,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住房保障问题:我苏木2009年转移的238户农牧民中,仍有10户要求在乌兰镇解决住房的农牧民未分配到安置住房,高昂的租金给农牧民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不稳定因素。
       (二)人口转移地区草牧场管护问题:因我苏木人口转移地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相邻,人口转移后草牧场无人管护,外来人员成群结队到我苏木境内抓蝎子、挖甘草、发菜,对草牧场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我苏木人力、财力有限,对非法开采活动的制止仅局限于没收采挖工具、说服教育等基础工作,得不到实质性的进展,非法采挖活动屡禁不止。
       (三)转移牧民就业问题:受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单一、语言交流困难等限制,转移农牧民就业十分困难,目前已有30余户牧户因不适应城市生活,又返回原草牧场放牧,给我苏木的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建议旗政府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以解决以上问题。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布仁其劳、特古斯代表:
关于你提出的《尽快出台人口转移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转移农牧民生活补贴问题
       根据《鄂托克旗禁止开发区人口转移办法(试行)》规定,我旗人口转移从合同签定之日起至二轮草牧场承包期结束止,生活补贴五年调整一次,五年内增人不增补贴,减人不减补贴,五年后重新签定生活补贴协议,并核定转移农牧人数。目前旗人民政府正在研究生活补贴协议签定一事。
       二、关于住房保障的问题
       去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影响,我旗大部分房地产公司处于停工状态,目前政府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推进生态移民工程建设进度,力争10月底前交付使用。
       三、人口转移地区草牧场管护问题
       我旗已于2011年制定出台了《鄂托克旗生态项目管护办法》,对各类生态项目区统一由旗林业公安和农牧业执法大队负责管理,今后,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草牧场生态环境。

       四、转移农牧民就业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牧区生产稳定发展,大力提升转移劳动力的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我旗每年组织转移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截至目前,共培训8523人,就业率达60%以上,引导性培训15453人。为提高转移农牧民生活水平,从2012年起,我旗转移农牧民生活补贴不再捆绑生态项目资金,执行每年每人6000元,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转移农牧民实行提前五年领取养老保障金政策,每人每月55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
建议编号:第12号
提建议人:敖特根巴雅尔
建议标题:关于尽快解决公益林项目纠纷问题的建议
代 表 团:棋盘井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15134807888
邮寄地址:棋盘井呼吉嘎查委员会    邮编:016064
建议内容:
       从2009年、2010 年开始,旗林业局、西保局与部分牧民签订公益林项目合同,从2012年开始签订合同的农牧民拿到每亩8元的补贴。当时签订合同时相关单位承诺签订合同的牧民给补贴,但不准继续放牧。因此,很多牧民就没有没有参与公益林项目。现在,参加公益林项目的牧民不但拿了补贴,还继续放牧。其他牧民反映非常强烈,要求:要么不要享受公益林项目补贴,要么按照要求禁牧。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敖特根巴雅尔代表:
关于你提出的《尽快解决公益林项目纠纷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你所反映的情况旗人民政府已责成旗林业部门加大放牧毁林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不具备个人管护的地块,由林业部门成立专职护林员队伍集中进行管护。同时,要求林业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加强保护公益林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民保护管理生态公益林意识。
建议编号:第13号
提建议人:布仁其劳、生格巴特尔
建议标题:关于取消“三区”划分的建议
代 表 团:阿尔巴斯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布仁其劳 13847708053    生格巴特尔 15149487888
邮寄地址:阿尔巴斯苏木阿如布拉格嘎查   邮编:016108
建议内容:
       实施“三区”发展规划以来,禁止开发区不安排任何开发项目,严重制约了嘎查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影响到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议取消“三区”划分,为各嘎查提供平等的项目、政策支持,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布仁其劳、生格巴特尔代表:
关于你提出的《取消“三区”划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牧业“三区”发展规划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按照“收缩转移、集中发展”发展战略,根据生态环境和农牧业资源的承载能力以及发展潜力,将我旗农村牧区划分为农牧业优化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主体功能区域。“三区”规划是当前和今后我旗农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的现实需求,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规律的科学发展观,对指导我旗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市委、市政府将此作为一项长期指导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依据。
       关于禁止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廉素市长在2014年2月19日召开的全市农村牧区工作会议上已经明确表态,对于短期内无法实现转移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保障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为此,旗人民政府将结合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全力推进人畜安全饮水、户户通电、村村通路等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
建议编号:第14号
提建议人:闫桂兰
建议标题:关于人口转移区域闲置草牧场合理利用的建议
代 表 团:木凯淖尔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15047785683
邮寄地址:木凯淖尔镇大克泊村    邮编:016107
建议内容:
       近年来,随着生态移民政策和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大量农村牧区人口向城市转移,在促进增收的同时导致了农村牧区草牧场闲置,尤其是整体退出区草牧场大面积闲置。以木凯淖尔镇为例,大克泊、旧庙湾、扎德盖3个村2009年实施人口转移后,使31万亩草牧场闲置。由于这部分草牧场常年没有合理有效的利用,林草茂密,火险安全隐患加大,也造成资源浪费。不仅加大了森林草原防火和草牧场管护难度,还增加相关费用,而且与未转移农牧民引发各种矛盾纠纷。对于人口转移区域闲置草牧场的合理利用和管护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建议:在权属清晰、责权明确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草牧场资源的合理流转,使人口转移区域的闲置草牧场向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和合作组织有偿转移,既扶持了规模化生产,又为农牧户开辟了增收渠道。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闫桂兰代表:
关于你提出的《人口转移区域闲置草牧场合理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旗正在实施草牧场确权颁证工作,待草牧场经营权证发放到位后,在权属清晰、责权明确的基础上,旗人民政府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草牧场资源的合理流转,使人口转移区域的闲置草牧场向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和合作组织有偿转移,切实提高草牧场利用率和农牧民收入。
建议编号:第15号
提建议人:万军
建议标题:关于收回单位和个人违规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议
代 表 团:阿尔巴斯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13847716500
邮寄地址:鄂旗阿尔巴斯苏木巴音乌素嘎查  邮编:016108 建议内容:
       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低偿甚至无偿占用嘎查集体所有草牧场的现象时有发生,仅巴音乌素嘎查就有41525亩草牧场、200亩水浇地被占用,建议旗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协调解决,收回嘎查集体所有土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万军代表:
关于你提出的《收回单位和个人违规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议》收悉,因该事项属纪检委查办范围,旗人民政府将你所反映事项转旗纪检委办理后,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低偿甚至无偿占用草场的现象的答复
       根据自治区纪委《关于印发<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草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对贯彻落实<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草场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说明》要求,凡旗纪检委受理的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草场问题的举报,经核实后,除不属于清理范围或双方在建设投入资金退赔分歧大而转其他部门处理以外其余已全部清退。2007年至今,旗纪检委共排查或受理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草场问题案件68起,清退占用草牧场150190.9亩(部分双方自行协商清退的未进行登记),涉及草场面积142210.9亩。
       二、关于反映占用巴音乌素嘎查41525亩草场的问题
       对反映白山羊场占用巴音乌素嘎查41525亩草场问题,旗纪检委已根据市纪委〔2014〕2号交办函要求,于2014年1月进行了初步核实。经查,达来都仁等人就相同问题已于2013年12月9日到自治区信访局走访反映,旗政府已作出相关答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达来都仁等群众反映“三北羊场”转制、土地权属及建设用地补偿等问题的答复意见》(鄂政复函〔2014〕5号)从原“三北羊场”转制基本情况、体制改革必要性、改革具体内容以及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原阿白山羊场土地权属争议基本情况以及土地权属划定依据,改制后草牧场以及建设用地征地补偿问题的处理情况等三个方面向达来都仁等反映人作出了详细有据的答复,《答复意见》已送达到达来都仁手中(鄂信送字〔2014〕1号送达回证单)。
       三、关于反映占用巴音乌素嘎查200亩水浇地的问题
       就此问题旗人民政府无权作出答复,请准备具体材料到旗纪检委反映解决。
建议编号:第16号
提建议人:白朝格吉乐图、乌都、布仁其劳、生格巴特尔、万军、阿腾乌拉、朝洛门其其格、特古斯、吉日嘎拉达来、召日格图、

          韩春雷、乌云其木格、额尔定其木格、斯庆巴雅尔
建议标题:关于缩短禁休牧时间的建议
代 表 团:阿尔巴斯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白朝格吉乐图13624872111   
邮寄地址:鄂旗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    邮编:016108
建议内容:
       三个月的休牧工作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按照每只羊每天补饲0.2公斤饲料和2公斤草计算,每只羊每天的饲草料支出在2元左右,每只羊三个月需要饲草料费用约180元(不计拉运成本)。1.5元/亩的禁休牧补贴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按照30亩/只计算,禁休牧补贴只达到了45元/只/年,剩余135元/只的费用需要农牧民自己承担。同时,我苏木大部分地区属于干旱硬梁地区,无饲草料基地,饲料拉运成本十分高。休牧工作给他们造成相当大的经济压力,因此农牧民实施禁休牧项目的积极性不高,偷牧现象严重,生态恢复效果不明显。为缓解农牧民经济压力,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同时达到生态恢复的效果,建议将休牧时间缩短至45天。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白朝格吉乐图、乌都14名代表:
关于你提出的《缩短禁休牧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旗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多次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禁休牧时间申请,最终市人民政府初步将我旗禁休牧时间调整为2个月(4月1日—6月1日),待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建议编号:第17号
提建议人:杨丽梅、孔垂军、陈宝
建议标题:关于引导和规范土地草牧场流转的建议
代 表 团:木凯淖尔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杨丽梅15047783927
邮寄地址:木凯淖尔镇政府    邮编:
建议内容:
       随着农村牧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农牧业生产的经营模式也随之变化,土地草牧场流转呈现出新的趋势,同时地区间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的局面。以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为例,该镇属于典型的牧业镇,农业人口6461户,占人口的90%以上,通过调研,牧区草牧场流转进度比农村土地流转缓慢。但总的来看,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流转数量呈逐步上升趋势。
       一、存在问题
       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流普遍存在土地草牧场流转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以木凯淖尔镇的土地草牧场流转为例,仍处于较低层次,流转范围较窄,流转的规模较小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在土地草牧场流转中个别企业或个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兑现给农牧民土地草牧场流转收益,常引发矛盾和纠纷。流转土地草牧场规模逐年增加,而相应的监管制度及措施还不够健全和规范,一定程度上形成不稳定因素。
       (二)土地草牧场流转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思想认识有待提高。由于对土地草牧场流转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村干部及村民对土地草牧场流转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在流转时,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贯彻执行。
       (三)在土地草牧场流转过程中,部分地方土地草牧场流转没有合同,只是口头协议,或有合同,也存在不规范、不完善之处,造成土地草牧场承包关系混乱、流转纠纷隐患增多,农牧户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普遍存在不备案的现象。
       二、建议
       1、加强土地草牧场转出方的治理。对农牧户自发的土地草牧场流转行为,要教育引导农牧户签订书面流转协议、合同,并报所属村或镇农牧林水中心备案。
       2、要加强土地转入方的治理。为防止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在已流转的农村土地上,若出现改变土地性质用途的行为,受让方将不得再进行流转。同时,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建设力度,引导企业及开发商在搞经济建设的同时,进行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
       3、认真解决土地草牧场纠纷。针对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纠纷的实际,旗、镇两级应建立强有力的专门仲裁机构,着力解决土地纠纷工作,化解矛盾,排除隐患。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杨丽梅、孔垂军、陈宝代表:
关于你们提出的《引导和规范土地草牧场流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牧区各项改革的部署,按照“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要求,我旗正在积极实施草牧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为加快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流转,旗人民政府正在编制《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在旗农牧部门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苏木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着力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指导有力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农牧民以土地股份合作、土地信托、土地互换、村组代理等方式,推进土地、草牧场规模化经营,培育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牧业资源产出率。   
建议编号:第18号
提建议人:乌尼尔吉日嘎拉、白杰、阿木尔布音、李玉玺、李子亮、李军、朱乐飞
建议标题:关于在沿黄地区发展舍饲养殖业的建议
代 表 团:蒙西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乌尼尔吉日嘎拉13500674566
邮寄地址:鄂旗蒙西镇党委    邮编:016062
建议内容:
       由于我镇紧临乌海市区,蒙西工业园区地处我镇境内,经济社会发展受两地辐射明显,而我镇发展农牧业经济,促进农牧民增收,也必须依靠两地。我镇的初步建议是:利用现有耕地,发展特色种养殖业,打造农畜产品基地,特别是舍饲育肥羊养殖,是当前增加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方式之一。
       经深入市场调查、研究,在沿黄嘎查村发展舍饲育肥羊养殖有以下有利因素:一是畜产品市场价格看好,特别是近几年羊肉价格一直持续增涨,走势平稳,绒毛价格呈现出稳中有增的态势。二是育肥羊时间短,周转资金小,风险低,适合小型家庭发展。三是周边地区生态项目的实施,牧区自然放牧牲畜存栏头数减少,市场需求量增加,乌海地区肉食品自给率不足40%,市场潜力巨大。四是育肥羊养殖方法、程序简单易学,劳动强度不高,容易入手,适合文化水平较低人群和45周岁以上人群。五是我镇大型养殖基地、活畜交易市场、肉联厂等一批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为养羊业的销售及整体发展提供了平台。
建议:以45周岁以上土地流转户为发展对象,成立合作社统一经营,发展短平快绿色养殖业。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捆绑安排农口项目、补贴资金,积极协调银行贷款,提供资金保障,匹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讲座,传授养殖技术,支持现代农牧业发展,帮助农牧民就业致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乌尼尔吉日嘎拉、白杰等7名代表:
关于你们提出的《在沿黄地区发展舍饲养殖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舍饲养殖对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提高农牧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手段之一。蒙西镇紧紧围绕乌海市、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依托蒙西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
       据统计,乌海地区总人口约55万,肉食需求量为39029吨,但产量仅为8196吨,自给率为21%;面对乌海市这一广阔的市场,在蒙西新农村集约化养殖区的基础上,尊重农牧民首创精神,鼓励蒙西镇大力发展舍饲养殖,争取并捆绑使用各类资金,加大舍饲养殖投入力度,充分利用活畜交易市场、肉联厂搭建交易平台,提高牲畜出栏率,同时,旗政府将加强舍饲养殖的实用技术推广力度,从种畜调配、饲养管理、棚圈建设、选种配种、接羔保育、疫病防治、饲草加工等方面对农牧民、农牧业合作社等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有针对性地举办舍饲养殖技术培训班,切实提高农牧民的科学饲养水平。
建议编号:第19号
提建议人:乌尼尔吉日嘎拉、白杰、李玉玺、李子亮、查干呼和尼
建议标题:关于在沿黄地区发展设施农业的建议
代 表 团:蒙西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乌尼尔吉日嘎拉13500674566
邮寄地址:鄂旗蒙西镇党委    邮编:016062
建议内容:
       由于我镇紧临乌海市区,蒙西工业园区地处我镇境内,经济社会发展受两地辐射明显,而我镇发展农牧业经济,促进农牧民增收,也必须依靠两地。据统计,乌海地区总人口约55万,蔬菜需求量为10022万公斤,产量仅为4410万公斤,自给率为44%。利用我镇地缘优势,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户,推广无公害、标准化蔬菜种植,创立无公害绿色食品品牌,形成品牌效应。争取认证一批有机产品,实现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系列开发、转化增值,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络,实现农产品由单家独户分散交易向集中规范交易转变。
建议:以45周岁以上土地流转户为发展对象,成立合作社统一经营,发展绿色有机种植业。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捆绑安排农口项目、补贴资金,积极协调银行贷款,提供资金保障,匹配农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讲座,传授种殖技术,支持现代农牧业发展,帮助农牧民就业致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乌尼尔吉日嘎拉、白杰等7名代表:
关于你们提出的《在沿黄地区发展设施农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设施农业,既是当前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也是克服资源和市场制约、应对市场竞争的现实选择,对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托蒙西镇区域优势、资源优势、人口优势,捆绑使用各类项目资金,加大对设施农业投入力度和技术培训力度,扎实推进发展蒙西新农村设施农业区建设;进一步创新完善政策体系,建立以政府扶持为导向、社会投入为主体、自我积累发展为基础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投入体制,重点发展高效节能温室大棚,培育一批设施农业大户,推广无公害、标准化蔬菜种植,创立无公害绿色食品品牌,形成品牌效应,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
建议编号:第20号
提建议人:门都
建议标题:关于逐年解决海岱嘎查农牧民通电问题的建议
代 表 团:乌兰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13514874732
邮寄地址:乌兰镇海岱嘎查    邮编:016100
建议内容:
       按照旗委、政府整村移民的号召,2007年海岱嘎查农牧民全部移民到乌兰镇。搬迁大部分为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技能差,难以在城镇就业,加之补贴停止,农牧民在城镇已无法生存,大部分已回迁至原址。但受禁止发展区限制,2013年“户户通电”项目在海岱嘎查未实施,严重影响了海岱嘎查 176户440人的生产、生活。为此,恳请旗人民政府逐年解决海岱嘎查农牧民通电问题。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门都代表:
关于你提出的《逐年解决海岱嘎查农牧民通电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岱嘎查属于2009年生态移民整村搬迁对象,按照人口转移合同规定,转移农牧民不得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按照市人民政府指示精神,还将续签三年转移合同,目前,旗人民政府正在研究生活补贴协议签定一事。因此,关于你所反映通电问题,旗人民政府暂不予支持。
建议编号: 第21号
提建议人:乌尼尔吉日嘎拉、白杰、阿木尔布音、李军、
      查干呼和尼
建议标题:关于转变转移农牧民管理模式加强转移农牧民就业安置的建议
代 表 团:蒙西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乌尼尔吉日嘎拉13500674566
邮寄地址:鄂旗蒙西镇镇政府    邮编:016062
建议内容:
       通过近几年生态移民、公益林等人口转移项目的实施,目前我镇四个牧业嘎查村已有1003户、2557人转移进城,占牧区总人口的75.4%,且大部分转移户居住在蒙西移民小区,转移农牧民进城后,就业成为最大的困难。由于就业率低,存在赌博、酗酒等扰乱社会治安现象。另外,由于转移户收入较低,与小区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矛盾,致使农牧民在生活中存在诸多不便。
       建议:根据我镇农牧民转移居住情况,一是根据园区企业发展情况,为转移农牧民在企业内安排工作岗位,实行岗位安置补贴,以劳务公司派遣等形式安排45周岁以下转移农牧民上岗,解决转移农牧民就业问题。二是在移民小区内探索转移农牧民自治管理模式,实行物业自治,一方面化解双方矛盾,另一方面解决部分转移农牧民就业问题。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乌尼尔吉日嘎拉、白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转变转移农牧民管理模式加强转移农牧民就业安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上半年,全旗累计转移农牧区劳动力就业7063人,其中开发区园区实现就业2430人,同时积极协调开发区园区企业新增811个就业岗位。之外通过劳务公司以派遣、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农牧民创业培训等方式解决342名45周岁以下农牧民就业问题,以上工作的开展,有效缓解了转移农牧民就业难的问题。根据转移农牧民就业方向,旗就业局常年开设电工、焊工、美容美发等实用技能免费培训班。现45周岁至59周岁低保户、残疾人农牧民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政府已全部给予缴纳,下一步根据我旗财力实际,决定是否给予企业就业的其他转移农牧民养老保险补贴。经核实,蒙西镇移民小区已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旗人民政府已责成旗房管局协调小区所在社区,由旗房管局和社区共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投票决定是否采取自治管理模式。
建议编号:第22号
提建议人:奇煜凯、刘世亮、武光荣、郑虎维、段秉亨、张树振
建议标题:关于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保护的建议
代 表 团:木凯淖尔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刘世亮18647763492
邮寄地址:木凯淖尔镇召稍村    邮编:
建议内容:
       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具有肉质细、高蛋白、低脂肪、氨基酸含量丰富、富含铁、胆固醇含量低以及无膻味、味美多汁、鲜香爽口、口感怡人、香味浓郁、风味独特等特点,被誉为“肉中人参”。目前,“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农产品地理标志已顺利通过国家农业部评审。地理标志申报登记的成功,使“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品质和声誉有了受法律保护的“通行证”。但是,如何保护和发展好“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农产品地理标志?
一、存在问题
       一是缺乏品牌知名度,宣传力度不够。目前,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处于酒好巷子深的状况。关于“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的产地环境、生产方式、人文历史、产品特性没有通过任何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在“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及“百度”、“雅虎”等知名搜索引擎中,“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阿尔巴斯山羊”、“阿尔巴斯山羊肉”等词条信息寥寥无几。
       二是品牌保护意识不强,保护力度不够。目前,“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尚无统一的品牌标志、工商注册商标,在全旗许多肉食品销售点均可买到印有“阿尔巴斯山羊肉”的纸箱。
       三是缺乏有效的管理模式,管理力度不够。鄂托克旗尚未对“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肉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技术进行统一及规范化管理,也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没有建立鄂托克旗境外销售网络,也没有龙头企业带动。
二、几点建议
       一是尽快设计完成“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的品牌标志。可以通过网络或有关平台,在全国范围内有奖征集“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的标志图片。(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已于去年10000元征集“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识及广告语)
       二是尽快完成“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的商标注册工作,要使“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商标成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地证明商标。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制定出台《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使用办法》,明确、规范持标人、用标人的权利、责任、义务、行为,防止用标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投机倒把、滥竽充数、挂羊头卖狗肉。
       三是宣传造势。首先应由旗人民政府出资拍摄高质量的电视广告宣传片,在央视、收视率较高的地方电视台投放广告。以宁夏盐池县为例,该地就在中央电视台、有关地方电视台投放了约30秒的“盐池滩羊”广告片,其广告语为“传奇塞外,在宁夏盐池大草原,有150种野生药材、水源富含多种矿物质,天赐妙品、盐池滩羊,好草、好水、好羊肉”,收效良好;其次是应做好网络媒体的宣传工作。完善如“百度”、“雅虎”等搜索引擎的词条信息,以尽量详细、能吸引人的言辞让人们充分了解和知道“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能够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上搜索山羊或山羊肉等有关字词便能在其网站是首页搜索上出来“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的相关介绍;再次是应加大重要节点的广告投放力度。建议初步在“呼包鄂”三市的机场、火车站树立的“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广告牌,在“呼包鄂”三市的公交车身上和公交车媒体上投放广告。
       四是突出特色,发挥优势,不断促进“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的产业化发展。阿尔巴斯山羊作为我旗农牧业经济的特色品牌,在对其绒毛规范管理的同时,更要结合“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的地理标志认证,对阿尔巴斯山羊肉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技术进行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行“龙头企业+示范专业合作社+养殖示范户+品牌(商标)”的管理模式,建议从目前从事阿尔巴斯山羊生产经营的个体、专业合作组织、企业中选择一批比较有规模、有实力、有潜力、有前景的单位,授权统一使用标名。引导企业和广大农牧民提高品牌保护意识和养殖积极性,让越来越被消费者、投资者等市场各方认知“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切实推进我旗农牧业经济转型升级。

附:“盐池滩羊”标志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奇煜凯代表:
关于你提出的《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年4月至今,按照旗委、政府创建农畜产品品牌的统一安排部署,旗农产办积极申报登记了“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登记的目的就是要利用、保护、发展、壮大好这一品牌产业。目前该项工作正处于国家农业部公告期。“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农产品地理标志有奖征集专用标识和广告语、包装创意设计等前期工作都已完成。待国家农业部公告期结束后,经旗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后,将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包装、统一监管的要求,对“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产业的资源整合、产品包装、市场营销和规范管理等工作将陆续展开。
       关于您提出的“尽快完成‘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商标注册工作,要使‘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商标成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地证明商标”的建议,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将不予采纳,因“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农产品地理标志经农业部公告后,即可按照《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品牌运作。
建议编号:第23号
提建议人:陈额尔德木图、乌仁其木格、乌东图雅、胡毕斯哈拉图、哈斯巴雅尔
建议标题:关于规范蒙古族传统节日活动假期的建议
代 表 团:苏米图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陈额尔德木图  13500675668
邮寄地址:苏米图苏木党委    邮编:016105
建议内容:
       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传统节日和其他许多传统民族文化一样,仍然是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明确规定了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目前全国约有38个少数民族节日由当地政府或人大做出了放假规定。
       国务院1999年9月18日第270令修订发布的国务院令第270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我旗实际,由旗人民政府根据蒙古族传统节日出台放假规定,蒙古族干部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假,并照发工资。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对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陈额尔德木图、乌仁其木格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蒙古族传统节日活动假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你们提出的规范蒙古族传统节日活动假期的建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全区实际研究决定。
       二、2013年6月,中国蒙古学学会和内蒙古民俗学会组织实施了“设立蒙古族统一节日研究”课题开展专项研究。经反复论证并综合各方面意见,课题组提议在整合祭祀敖包系列节日活动的基础上,将其确立为蒙古族统一节日—敖包节,在传统祭祀敖包活动的相对集中时间即农历五月十三这一天,开展祭祀敖包、举办那达慕大会及其他相关活动。为加快推进将敖包节设立为蒙古族统一节日工作,2014年6月10日—11日,内蒙古自治区敖包节推展委员会与鄂托克旗党委、政府在乌兰镇共同主办了敖包节推展活动。下一步,自治区将经过进一步论证后,或将敖包节正式定为蒙古族统一的节日。

建议编号:第24号
提建议人:生格巴特尔、朝洛门其其格、万军、额尔定其木格
建议标题:关于恢复原新召、查布行政区划的建议
代 表 团:阿尔巴斯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生格巴特尔  15149487888
邮寄地址:阿尔巴斯苏木乌兰其日嘎嘎查   邮编:016108
建议内容:
       阿尔巴斯苏木位于总面积约6400平方公里,南北长约138公里,东西宽约75公里,苏木政府所在地设在布隆嘎查境内,位于苏木西南端,原新召农牧民到苏木政府办事要走近100公里,十分不便,同时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农牧民反响强烈。建议恢复原新召、查布行政区划。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对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朝洛门其其格、森格巴特尔、万军、额尔定其木格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恢复原新召、查布行政区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地名管理条例(〔1986〕11号)》、《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也有相关规定。
       二、旗人民政府已于近期将阿尔巴斯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文件上报市人民政府,下一步将由市政府研究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最终审定是否同意区划调整。

建议编号:第25号
提建议人:杨丽梅、孔垂军、陈宝
建议标题: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投入扶持力度的建议
代 表 团:木凯淖尔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杨丽梅  15047783927
邮寄地址:木凯淖尔镇党委    邮编:016107
建议内容:
一、发展现状
       在战争年代,老区人民养育了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提供了坚持长期斗争的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壮大革命力量,取得最后胜利,付出了巨大牺牲,作出了极大贡献。然而,大多老区人口多、基础差,条件艰苦、群众生活困难。以木凯淖尔镇为例:该镇下辖18个村和1个社区(隆诚社区),其中13个为禁止开发区,5个为限制开发区,是一个纯粹的以农牧业经济为主地区,但人均土地草牧场资源仅仅200亩左右,有些村人均仅几十亩,虽然木凯淖尔镇近年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艰苦奋斗,发奋图强,不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作为革命老区,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村教育、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投入不足,人均年收入不过万元,目前在全旗仍然处于较落后的位置。
二、存在问题
       (一)贫困人口比重大,贫困现象突出。一是人力资本匮乏,贫困隐患难以消除。由于革命老区地处偏远,交通相对闭塞,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运用科技的水平低,残障人口较多,无论是在家从事农牧业生产或外出务工都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收入增长缓慢。二是人才外流现象十分严重,由于青壮年尤其是有知识的壮年劳力大量外出,老年人口占到常住人口的60%以上,村干部出现青黄不接的情况,后备人才严重不足。
       (二)工业基础弱,财政收入低。一是公益性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事业欠债较多。近几年来,中央、自治区加大了对基层的支持力度,下达了许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基层农村牧区经济和事业的发展,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大多数专项资金项目要求市旗级财政配套,例如公路建设、危房改造、水利建等等,但是项目越多,资金配套的也越多,而旗级财政紧张,配套资金很难或不能全部到位,造成国家下达的专项资金不能拨付到位。二是政府债务包袱大。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政府借债发展,基层债务总额大,逾期债务多,压力重,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基础设施建设较差,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木凯淖尔镇为例:一是道路建设问题,目前全镇18个村尚有9个村不通油路,总长165公里,给农牧民的出行和农畜产品的运输带来极大的不便。二是电网建设情况。随着“户户通电”工程的实施,2013年基本解决了照明电问题,但大部分村社仍存在动力电短缺现象,严重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进行动力电扩容迫在眉睫。三是人畜饮水问题。我镇地下水资源总体蕴藏丰富,但北部地势较高且平坦,属于硬梁地,水位深,利用困难,加之受政策及经济水平影响,目前包勒壕内村等7个村尚存在人畜饮水困难问题,乌兰吉林村等3个村安全饮水问题亟待解决。四是危房改造问题。现有隆诚社区278户、农牧区306户面临危房改造问题,直接影响了群众生活安全。五是农牧业生产条件问题。受经济水平影响,我镇农牧民长期以来依靠人力进行农牧业劳动,面临农机具匮乏、购买能力低的困境,现全镇农机具需求量大;棚圈建设落后,项目短缺,目前全镇棚圈亟待整修建设的有1450余户。
三、建议
       加大对老区扶贫综合开发力度,特别在研究经济发展项目时,增加农牧业、电力、交通、文化、卫生、环境整治、危房改造有关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的项目,在财政投入和项目建设上给予更多的倾斜。
       (一)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一是倡导和确立“振兴革命老区战略”,加大扶贫开发和支持老区建设的力度。加大对重点老区乡镇、村扶持的力度。切实抓好扶贫开发政策的落实,让贫困农民享受政策,得到实惠,得到发展。锁定贫困区域和贫困对象,以重点镇和重点贫困村为主战场。二是要认真实施规划与管理。进一步充实、完善规划,维护规划的法律性、科学性、严肃性,及时根据发展实际,纠正原有规划中不合理、不科学的方面,做到“计划围绕规划下,项目按照规划做,资金随着规划走”。
       (二)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治本之策。进一步加大对老区扶贫资金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贫困镇、贫困村的通电、通水、通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坚持抓好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建设,提高村通公路的通达能力和抗灾能力。二是要完善和调整好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式,进一步加大各方面扶贫资金的整合力度。出台相应的措施与办法,从市一级捆绑扶贫资金,直接瞄准整村推进贫困村投放,保证资金的投放强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一是大力调整农业结构,扶持本地龙头企业。增加造血功能,扶植好龙头企业,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农产品深加工的质量和档次,提高农副产品加工的科技含量和综合效益。走产业扶贫之路。二是切实抓好以畜禽、水产为主的养殖业发展。合理调整畜牧业内部结构,巩固引种成果,建立优质商品猪、优质肉牛、优质家禽等生产基地,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养殖大户,让大户帮助、扶持、带动贫困户发展,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三是因地制宜,大力培育特色经济。对于产业比较优势较弱的贫困地区,应立足于本地特色,面向市场,挖掘本地土、特、新、奇产品,走小而精、特而优之路,使之成为农民增收的一条新路子。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杨丽梅、孔垂军、陈宝代表:
关于你提出的《加大对革命老区投入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的问题
       今年以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扶贫攻坚工程“三到村三到户”工作方案》及《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推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化建设、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优先安排木凯淖尔镇自治区级贫困标准识别规模169人,市级贫困标准识别规模2259人,实行一对一精准扶贫。同时,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展普惠金融”的要求,2014年,我旗重点开展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扶贫资金担保、贴息等措施,由贫困农牧民借贷还款,自主实施增收项目,发展增收产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安排500万元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担保本金,金融机构按市财政安排的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担保本金投放金融扶贫富民贷款3000万元,用于农牧户贷款和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扶贫龙头企业。对特别困难的贫困农牧民实行全额补贴。
二、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
       今年以来,旗人民政府将结合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全力推进人畜安全饮水、危房改造、嘎查村街巷硬化、村村通电、村村通广播电视通讯、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嘎查村文化活动室、便民连锁超市、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特别是在水利建设方面,旗人民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牧区灌溉饲草料地建设项目给予倾斜,计划在木肯淖镇实施节水灌溉改造面积1308亩。
三、关于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的问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农牧业现代化,是我旗农牧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我旗在进一步农村牧区水、电、路、棚圈、网围栏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农牧业发展布局,推进农牧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升级转型,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走规模化经营路子。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牧区各项改革的部署,按照“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要求,建立健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流转服务平台,鼓励以土地股份合作、土地互换等方式,推进土地、草牧场规模化经营,提高农牧业资源产出率。
       二是坚持结构调整,走特色化发展路子。进一步调整种植业结构,增加优质牧草种植比例,同时,加大畜牧业生产比重,根据硬梁区、都斯图河流域、沙区三个区域的不同立地条件,重点发展螺旋藻精深加工、阿尔巴斯白绒山羊育种保护、优质牧草种植、特色养殖等产业,积极引进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与内蒙古天和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和自治区家畜改良工作站开展技术合作,在木凯淖尔镇、乌兰镇和苏米图苏木实施“和牛”养殖项目,推动农畜产品生产向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特色化方向发展,着力打造绿色农副产品加工基地。
       三是坚持品牌化经营,走高端绿色发展路子。在更好运作现有品牌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进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认证和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断增强品牌效应,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四是坚持体制机制创新,走社会化服务路子。把推进农牧业发展与提供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水利气象、农技推广、疫病防控、信息服务、机械装备、质量监管等农牧业服务体系,加快解决服务农牧业发展“最后一公里”问题。

建议编号:第26号
提建议人:张嘎、郝光耀、张勤
建议标题:关于加强农牧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的建议
代 表 团:木凯淖尔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张嘎  15248439317 
邮寄地址:木凯淖尔镇察汗敖包村委会
建议内容:
       近年来,我旗始终把关注民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牧区医疗水平显著提升,硬件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覆盖面不断扩大,但同时由于农村牧区特殊的生产生活环境,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薄弱性日益凸显,突出表现在:一是卫生人员配置相对不足。工作人员一岗多职,超范围执业现象普遍存在,基层医务人员流动大、人才流失率高。以木凯淖尔镇为例,目前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人员与常住居民比为1:855,难以满足农牧民的就医需求。二是农村牧区难以留住优秀医疗人才,人才流失率极高。特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进一步完善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制度,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服务期不得短于3—5年的招录政策,加强对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引导,制订类似“大学生村官”的激励政策,制定乡村医生人事聘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公开择优聘用;
       2.加大医护人员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旗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实行对口支援,定向培训等方式,同时积极协调市、旗医疗机构,建立交叉服务体系,实行医院结对帮扶机制,对基层加强技术援助和培训服务。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张嘎、郝光耀、张勤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牧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卫生人员配置相对不足
       乡村医生是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农牧民提供医疗服务的重任,也是“小病不出村,大病上医院”的主要实践者。目前,我旗6个苏木镇现有嘎查村卫生室66个,其中有乡村医生的48个,其余的由苏木镇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代为服务,在岗的48名乡村医生中,20-44岁22人,45-69岁26人,乡村医生出现断层,且文化水平较低,使得原本该由乡村医生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能正常开展,所以也就出现了你们所说的“工作人员一岗多职、超范围执业”现象。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正在积极向上建议,采取定向培养乡村医生的方式,缓解乡村医生断层问题,具体由市政府出台政策,委托市卫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由苏木镇嘎查村推荐,对苏木镇嘎查村的孩子,特别是贫困家庭的孩子进行定向培养,接受培养的孩子毕业后作为乡村医生回嘎查村服务农牧民,提高乡村医生的文化水平,同时,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缓解乡村医生的断层问题。
二、农村牧区难以留住优秀医疗人才,人才流失率极高
       近年来,我旗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强化基层医疗卫生建设,但是由于我市普遍存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现状,特别是东胜区、康巴什大量招聘医务人员,使得我旗医务人员进一步流失,形成恶意竞争。另外,旗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也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现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大量调动到旗直医疗卫生机构,加剧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流失;加之地域较偏,现在医药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大多不愿到农村工作,乡村医生待遇较低等因素,共同造成了卫生人员配置相对不足、人才流失率高的现象。
       您提出的实行对口支援和加大医护人员培训力度的建议很好,也是我旗近年来一直在推行的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对口支援方面,通过市级医疗机构与旗直医疗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旗直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支援的方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设备、诊疗技术等。今年,旗直医疗卫生机构分别选派3名医务人员到苏木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对口支援,缓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缺问题,旗卫生局不定期进行督查,将此项工作列入了实绩考核并与个人晋升职称挂钩。在实行对口支援的基础上,我旗也通过举办培训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今后,我旗逐步加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建议编号:第27号
提建议人:何平、苏雅拉花、史振峰、高艳霞、韩瑛、刘晓勇、王金凤、白牡丹、乌兰乌都
建议标题:关于解决城镇危房改造问题的建议
代 表 团:乌兰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何平 13474777333
邮寄地址:鄂旗乌兰镇乌兰新村委员会  邮编:016100
建议内容:
       近年来,旗委政府逐年加大农牧区危房改造力度,使农牧民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是一项深入民心的惠民工程,但乌兰镇城区内也有大量危房,建议将城区的危房改造也列入危房改造的范畴,每年解决30-50户危房改造。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何平、苏雅拉花、史振峰等九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城镇危房改造问题的建议》(第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中央、自治区对城镇危房改造补助还未出台相关文件,按照已出台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办法,补助对象只针对农牧区危房。对于城镇危房改造我旗按照相关政策对城镇棚户区进行了初步的摸底调查,并向市发改委上报了我旗城市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目前还未得到批复,旗人民政府责成发展、住建、房管等部门,积极协调对接上级相关部门,争取尽快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建议编号:第28号
提建议人:何平、史振峰、李喜林、嘎如迪、王金凤、韩瑛、白牡丹、高艳霞
建议标题:关于解决社区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待遇问题的建议
代 表 团:乌兰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何平 13474777333
邮寄地址:鄂旗乌兰镇乌兰新村委员会    邮编:016100
建议内容:
       近年来,随着全旗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乌兰镇城镇建设力度也不断加大,城市的美化、亮化、绿化取得了明显成效,旗委政府也适时启动了“四城联创”工作,提高城市文明指数,但社区作为最基层的落实单位,目前社区工作人员待遇低,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且没有办公场所,希望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社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加以强化,进而满足社区发展要求和居民服务需求。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何平、史振峰等代表:
您们在旗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待遇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8月份,旗委召开常委会议,就关于提高嘎查村、社区运转经费及干部激励保障水平一事进行专门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会后由旗委组织部按照会议精神,起草了相关文件,经逐级审批后,8月19日旗委、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嘎查村社区运转经费及干部激励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鄂旗党发〔2014〕8号),文件也于当日下发至各苏木镇。9月1日,由旗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晓春带队就此事到乌兰镇政府与社区干部进行了座谈,面对面详细解读了文件内容,并针对部分社区干部的提问予以了答复;同时,旗委组织部要求其他苏木镇党委也要向社区干部进行解读。
现结合文件精神,将涉及社区运转经费、干部工作报酬、养老和医疗保险及离任生活补助方面的内容作如下具体说明。
一、社区运转经费方面
       社区运转经费核定为每年每个社区30000元,用于支付社区办公用品费、水电费、取暖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社区运转经费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社区干部工作报酬方面
       (一)发放对象。包括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专职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按每人每月3500元基础报酬+(25元/月×工龄)年限报酬的标准发放报酬;副书记、副主任按每人每月2640元基础报酬+(25元/月×工龄)年限报酬的标准发放报酬;委员及专职工作人员按每人每月2560元+(25元/月×工龄)年限报酬的标准发放报酬。苏木镇还可结合自身实际在报酬之外酌情发放其它临时性补贴。
社区干部的工作报酬分为基本工作报酬和绩效工作报酬两部分,基本工作报酬占基础报酬与年限报酬总和的70%,绩效工作报酬占30%。
社区干部的基本工作报酬于每年年初由旗财政局统一拨付到苏木镇,再由苏木镇按月发放到社区干部账户;绩效工作报酬由旗财政局于年底拨付到苏木镇,苏木镇对社区考核完毕并报旗委组织部审核后,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社区干部工作报酬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三、社区干部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
       社区干部全部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社区干部,旗财政承担保费的20%,个人承担8%。(一直未参加任何养老保险且年龄较大,到退休时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的社区干部,由自己补交不足年限所有费用,补交后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社区干部,旗财政承担保费的6%,个人承担2%。社区干部养老和医疗保险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旗社保局和卫生局分别办理。
四、社区干部离任生活补助方面
       社区“两委”正副职干部退休后(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凡在社区连续工作满15年的,除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外,根据在社区工作的年限,区分15-19年、20-24年、25年及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按照退休时所任职务工作报酬的50%、60%、70%发放离任补助。社区干部离任生活补助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旗委组织部、民政局和财政局协作发放。社区干部离任生活补助的核定、发放程序及渠道由旗委组织部、民政局配套制定相关细则。2015年1月1日之前离任的社区干部,全部参照嘎查村干部离任生活补助办法执行。

建议编号:第29号
提建议人:乌力吉道格图呼
建议标题:关于尽快出台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扶持政策的建议
代 表 团:阿尔巴斯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15947270940
邮寄地址:阿尔巴斯苏木巴音陶乐盖嘎查  邮编:016108
建议内容:
       阿尔巴斯苏木文化底蕴深厚,蒙元文化保留得比较完整,蒙古刺绣、原生态蒙古民歌、手工艺品制作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民族手工艺品制作、文化艺术传承人较多。
       为挖掘、保护、传承独具特色的蒙元文化,建议尽快出台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扶持政策,加大对文化传承人的补贴力度,同时重视学校教育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作用。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乌力吉道格图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传承人的专项补助资金。你们提出的建议,对加强我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传承和发展民族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有着重大意义。
       二、我旗已责成文化部门继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通过多种渠道与形式,开展好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抢救保护、传承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逐步完善保护工作机制,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对我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从而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文化。
建议编号:第30号
提建议人:乌仁其木格、乌东高娃
建议标题:关于提高嘎查村干部待遇的建议
代 表 团:苏米图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组织部
联系电话:乌仁其木格13664090226     乌东高娃13847311908
邮寄地址:苏米图苏木巴嘎额尔和图嘎查  邮编:016105
建议内容:
       嘎查村干部是嘎查村班子的带头人,是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随之嘎查村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他们又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嘎查村工作上,并且嘎查村领导们的经济待遇较低,从而出现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导致心里不平衡,工作积极性降低,而且比较社区干部的管理范围,嘎查村干部的管理面积更大,下乡一次开销更大、时间也多,因此,应提高嘎查村领导们的经济待遇及政治待遇,才能从根本打消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工作积极性,更好的服务于农牧民。

关于鄂托克旗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30号建议的答复

乌仁其木格、乌东高娃等2名代表:
您在旗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嘎查村干部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一并答复如下:
       8月份,旗委召开常委会议,就关于提高嘎查村、社区运转经费及干部激励保障水平一事进行专门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会后由旗委组织部按照会议精神,起草了相关文件,经逐级审批后,8月19日旗委、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嘎查村社区运转经费及干部激励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鄂旗党发〔2014〕8号),文件也于当日下发至各苏木镇。同时,旗委组织部要求各苏木镇党委要向嘎查村干部解读文件内容。
现结合文件精神,将涉及嘎查村运转经费、干部工作报酬、养老和医疗保险及离任生活补助方面的内容作如下具体说明。
一、嘎查村运转经费方面
       嘎查村运转经费核定为每年每个嘎查村50000元,用于支付办公用品费、水电费、取暖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嘎查村级组织(包括妇女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以及嘎查村内治安、卫生防疫、垃圾收集等管理和服务开支。嘎查村运转经费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嘎查村干部工作报酬方面
       (一)发放对象。包括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嘎查村委会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副书记和副主任)。
       (二)发放标准。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嘎查村委会主任和监委会主任按19200元/年(16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一肩挑”干部的报酬标准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0元。其他工作人员的报酬每年共核定20000元,具体发放标准由苏木镇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进行分配。苏木镇还可结合自身实际在报酬之外酌情发放其它临时性补贴。
       嘎查村干部“三委”正职工作报酬分为基本工作报酬和绩效工作报酬两部分,基本工作报酬占70%,绩效工作报酬占30%。
       嘎查村干部的基本工作报酬于每年年初由旗财政局统一拨付到苏木镇,再由苏木镇按月发放到嘎查村干部账户;绩效工作报酬由旗财政局于年底拨付到苏木镇,苏木镇对嘎查村考核完毕并报旗委组织部审核后,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嘎查村干部工作报酬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嘎查村干部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
       嘎查村“三委”正副职,按照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不区分农业和非农户口,不论选择哪一档次的投保标准,旗财政统一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直至离任。补贴标准和有关事宜与《中共鄂托克旗委办公室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嘎查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办发〔2008〕104号)不符的,按本实施意见的标准执行;嘎查村“三委”正副职的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费,全部由旗财政代为缴纳,直至离任。嘎查村干部养老和医疗保险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旗社保局和卫生局分别办理。
四、嘎查村干部离任生活补助方面
       在《中共鄂托克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嘎查村、社区离任干部和老党员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办发〔2010〕84号)的基础上,对嘎查村“三委”正职离任干部的生活补助标准每档提高600元;同时对嘎查村副职离任干部开始发放补助。
       (一)担任过“三委”正职的嘎查村干部离任补助标准每档提高600元。担任过嘎查村“三委”正职累计5-9年或正副职合并累计10-14年的,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1800元;累计10-14年或正副职合并累计15-19年的,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2400元;累计15-19年或正副职合并累计20-24年的,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累计20年以上(包括20年)或正副职合并连续25年以上(包括25年)的,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3600元。
       (二)担任过副职嘎查村干部离任补助标准。凡担任过嘎查村副主任、妇女主任的离任干部,任职时间累计5-9年的,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600元;累计10-14年的,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1200元;累计15-19年的,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1800元;累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2400元。
       嘎查村干部离任生活补助的审核程序及发放渠道参照《鄂托克旗嘎查村、社区离任干部和老党员生活补助办法》执行。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党纪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嘎查村干部,离任后不予发放或取消生活补助。
       嘎查村干部离任生活补助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旗委组织部、民政局和财政局协作发放。
建议编号:第31号
提建议人:召日格图、特古斯
建议标题:关于提高嘎查村工作经费的建议
代 表 团:阿尔巴斯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组织部
联系电话:召日格图 15947270067   特古斯13948676751
邮寄地址:阿尔巴斯苏木哈图嘎查    邮编:016108
建议内容:
       嘎查干部工作条件相对较差,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责任强,加上我苏木地域辽阔,开展工作燃油费等负担较重,而嘎查干部待遇较低,难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建议提高嘎查工作经费,把经费保障作为有效方式,切实提高嘎查干部创业积极性。

关于鄂托克旗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31号建议的答复

召日格图、特古斯等2名代表:
您在旗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嘎查村工作经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8月份,旗委召开常委会议,就关于提高嘎查村、社区运转经费及干部激励保障水平一事进行专门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会后由旗委组织部按照会议精神,起草了相关文件,经逐级审批后,8月19日旗委、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嘎查村社区运转经费及干部激励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鄂旗党发〔2014〕8号),文件也于当日下发至各苏木镇。同时,旗委组织部要求各苏木镇党委要向嘎查村干部解读文件内容。
现结合文件精神,将涉及嘎查村运转经费、干部工作报酬、养老和医疗保险及离任生活补助方面的内容作如下具体说明。
一、嘎查村运转经费方面
       嘎查村运转经费核定为每年每个嘎查村50000元,用于支付办公用品费、水电费、取暖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嘎查村级组织(包括妇女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以及嘎查村内治安、卫生防疫、垃圾收集等管理和服务开支。嘎查村运转经费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嘎查村干部工作报酬方面
       (一)发放对象。包括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嘎查村委会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副书记和副主任)。
       (二)发放标准。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嘎查村委会主任和监委会主任按19200元/年(16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一肩挑”干部的报酬标准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0元。其他工作人员的报酬每年共核定20000元,具体发放标准由苏木镇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进行分配。苏木镇还可结合自身实际在报酬之外酌情发放其它临时性补贴。
       嘎查村干部“三委”正职工作报酬分为基本工作报酬和绩效工作报酬两部分,基本工作报酬占70%,绩效工作报酬占30%。
       嘎查村干部的基本工作报酬于每年年初由旗财政局统一拨付到苏木镇,再由苏木镇按月发放到嘎查村干部账户;绩效工作报酬由旗财政局于年底拨付到苏木镇,苏木镇对嘎查村考核完毕并报旗委组织部审核后,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嘎查村干部工作报酬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嘎查村干部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
       嘎查村“三委”正副职,按照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不区分农业和非农户口,不论选择哪一档次的投保标准,旗财政统一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直至离任。补贴标准和有关事宜与《中共鄂托克旗委办公室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嘎查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办发〔2008〕104号)不符的,按本实施意见的标准执行;嘎查村“三委”正副职的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费,全部由旗财政代为缴纳,直至离任。嘎查村干部养老和医疗保险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旗社保局和卫生局分别办理。
四、嘎查村干部离任生活补助方面
       在《中共鄂托克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嘎查村、社区离任干部和老党员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办发〔2010〕84号)的基础上,对嘎查村“三委”正职离任干部的生活补助标准每档提高600元;同时对嘎查村副职离任干部开始发放补助。
       (一)担任过“三委”正职的嘎查村干部离任补助标准每档提高600元。担任过嘎查村“三委”正职累计5-9年或正副职合并累计10-14年的,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1800元;累计10-14年或正副职合并累计15-19年的,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2400元;累计15-19年或正副职合并累计20-24年的,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累计20年以上(包括20年)或正副职合并连续25年以上(包括25年)的,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3600元。
       (二)担任过副职嘎查村干部离任补助标准。凡担任过嘎查村副主任、妇女主任的离任干部,任职时间累计5-9年的,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600元;累计10-14年的,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1200元;累计15-19年的,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1800元;累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2400元。
       嘎查村干部离任生活补助的审核程序及发放渠道参照《鄂托克旗嘎查村、社区离任干部和老党员生活补助办法》执行。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党纪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嘎查村干部,离任后不予发放或取消生活补助。
       嘎查村干部离任生活补助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旗委组织部、民政局和财政局协作发放。
建议编号:第32号
提建议人:巴音达来、胡毕斯哈拉图
建议标题:关于提高农牧民外地大病就医报销比例的建议
代 表 团:苏米图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巴音达13847975498     胡毕斯哈拉图15047770001
邮寄地址:苏米图苏木察汗敖包嘎查    邮编:016105
建议内容:
       由于地区医疗条件的限制,农牧民出现一些重大的疾病或者是疑难杂症需要去其他地方接受更好的治疗,但是现在农村合作医疗的中关于在旗外就医报销比例较低,报销的疾病种类有所限制,给患病农牧民看病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
       建议旗政府能够在合作医疗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高农牧民外地大病就医报销比例,放宽一些报销的疾病种类,放宽一些报销的政策性限制,使得不因政策和医疗条件的限制耽误农牧民疾病的治疗。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对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

巴音达来、胡毕斯哈拉图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农牧民外地大病就医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牧民外地大病就医报销情况
       从2012年开始,我旗新农合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报销比例由市级统一制定实施。你们提出一些重大疾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在政策上都有相应提高报销比例。如:恶性肿瘤、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支架术后或冠脉搭桥术后)、脑出血、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布鲁氏杆菌病等21种重大疾病在住院规定的报销比例上再提高5%。还有部分大病在新农合报销补偿后可在太平洋保险公司进行再次补偿,如恶性肿瘤等。
二、报销疾病种类情况
       我旗参合患者,只要是在全国1000多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都能报销。只有以下情况除外:
       1.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自残自杀、交通事故、服毒、吸毒和其他人为伤害所致疾病的医疗费用;
       2.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3.婚前医学检查等公共卫生非住院医疗费用;
       4.自购药、指名用药和使用非自付疾病药物的费用;
       5.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服务项目和用药目录所规定不予报销的医疗、药品费。
       6.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游医药贩治疗的住院费用;
       7.计划外和(或)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医药费以及因之而导致的各种疾病、计划生育手术费,不孕不育症的治疗费及辅助生育技术费等。
       8.因不接受预防接种及妇幼保健服务所致疾病费用;
       9.已从其它渠道得到医疗补偿不再予以报销(参加商业保险者除外);
       10.自行体检费及非诊断所需产生的不合理检查费用;
       11.虚挂床位或冒名顶替住院产生的医药费。
未参加本旗新农合的患者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建议编号:第33号
提建议人:巴音达来、哈斯巴雅尔
建议标题:关于妥善解决鄂旗籍大学生毕业户口回迁问题的建议
代 表 团:苏米图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巴音达来 13847975498    哈斯巴雅尔 15047378165
邮寄地址:苏米图苏木察汗敖包嘎查    邮编:016105
建议内容:
鄂旗户籍学生因去外地上学迁移户口,学成返回后不予迁回户口,影响其就业。
       我旗部分学生因家庭等原因需到外地上学,户口随之迁移。待这部分学生完成学业,想要回鄂旗就业找工作,户口却无法随之迁回,而旗里的大部分应聘考试要求多为本籍户口,使得这些学生无法参加旗里的应聘考试。
       由政府出台相关规定或办法,允许因去外地上学迁移户口的鄂旗户籍学生,完成学业返回后可同时将户籍一并迁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巴音达来、哈斯巴雅尔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鄂旗籍大学生毕业户口回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鄂尔多斯市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第十一条规定:大学毕业生三年内回原农(牧)区落农业户口及转业军人回原籍落农业户口条件的,允许本人办理落农业户口手续。 
       鄂旗户籍学生因去外地上学迁移户口,学成返回后可以迁回原籍。凡是从我旗辖区内因上大学迁出的,大学毕业后预迁回我旗的大学生,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以迁回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户口性质的迁回时三年内无工作的可以迁回农业户口,三年以上的只能迁入非农业家庭户口。本人携带迁移证等证明,由旗公安局审批通过后,便可到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建议编号:第34号
提建议人:陈宝、闹日布、尚鹏飞
建议标题:关于加快殡仪馆建设步伐的建议
代 表 团:木凯淖尔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陈宝 13947707520
邮寄地址:木凯淖尔镇党委    邮编:016107
建议内容:
       随着我旗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及人口老龄化现象的不断加剧,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也在逐年上升。因我旗一直没有殡仪服务场所,广大市民在办理丧事时,只能在居民区搭建灵棚吊唁逝者,这种现象既打扰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又影响了市容市貌。遗体火化时,还需到乌海市或乌审旗殡仪馆火化,路程远、费用大,给群众带来极大不便。 
       为积极推进我旗殡葬改革工作,尽快改变无殡仪服务场所的现状,旗人民政府已确定新建鄂托克旗殡仪馆。但是因资金原因现在项目进展缓慢。殡仪馆是一个惠民工程,尽管我旗财政困难,建议旗财政加大投入,加快殡仪馆建设进度,早日为群众提供科学、文明、绿色的殡葬服务场所,争取新建殡仪馆项目在201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对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陈宝、闹日布、尚鹏飞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殡仪馆建设步伐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尽快改变我旗无殡仪服务项目的落后面貌,2012年我旗开工新建鄂托克旗殡仪馆。殡仪馆位于乌兰镇至乌审旗公路7公里处路西的鄂托克旗仙昊纪念园内,建筑面积1857平米,总投资600万元,内设接待室、休息室、大小告别厅、火化间、骨灰存放室等。目前殡仪馆主体工程已封顶。下半年,我旗将积极争取资金,加快后续工程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殡仪馆尽快投入使用。
建议编号:第35号
提建议人:孔垂军、刘世亮
建议标题:关于为农牧区低保户缴纳医疗保险的建议
代 表 团:木凯淖尔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孔垂军13722089828   刘世亮18647763492
邮寄地址:木凯淖尔镇政府
建议内容:
       近年来,鄂托克旗不断加大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高度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持续改善民计民生,加强并突出对农村牧区和弱势群体的关注。目前,全旗城镇低保户和农村牧区蒙古族低保户的医疗保险全部实现政府缴纳,但是农村牧区汉族低保户医疗保险费用仍然由个人承担,为了更大限度的减轻农村牧区汉族低保户的经济压力,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的医疗保障待遇,弥补现行低保对象医疗保障的空缺,现提出如下建议:
       农村牧区汉族低保户医疗保险费用由政府承担,实现低保医疗保险费用政府买单全覆盖。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对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孔垂军、刘世亮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为农牧区低保户缴纳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鄂托克旗不断加大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高度关注民生,持续改善民计民生,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0%以上。但受整体经济下行影响,我旗的可用财力在保民生与保运转之间捉襟见肘。因此,待财力好转后,我旗统筹考虑把农牧区汉族低保户医疗保险费用也纳入政府承担,实现低保医疗保险费用政府买单全覆盖。
建议编号:第36号
提建议人:李玉玺、李子亮、阿木尔布音、朱乐飞、段莲芳、李军、查干呼和尼、刘丽、苏永平
建议标题:关于优先解决鄂旗籍农牧民大学生就业的建议
代 表 团:蒙西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李玉玺 15149705500
邮寄地址:蒙西镇羊场村委会    邮编:016062
建议内容:
       现状:随着全国各地大学的普遍扩招,大学生毕业生逐年增多,加之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用工需求减少,我镇农牧民大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大学生面临严峻的就业问题。
       问题:大学生无法就业已成为社会不确定因素,无业人员对社会治安、风气产生不良影响;另外,部分农牧民群众产生消极思想,存在“毕业后难以就业,不愿供子女读大学”的想法,不利于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长远发展。
       建议:一方面,旗委在每年的录用考试中,专门安排指标录用鄂旗籍农牧民大学生。另一方面,由旗政府牵头,协调两大园区,每年专门为鄂旗籍农牧民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李玉玺、李子亮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先解决鄂旗籍农牧民大学生就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我旗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旗人民政府计划实施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带薪见习人才储备工作,将根据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通过政府补贴,企事业单位出资的方式公开招募一定数量的我旗户籍未就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带薪见习。重点派遣到有用人意向的我旗各类规模以上企业、物流公司或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经济组织。通过“带薪见习”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毕业生见习基地,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之外,我旗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政策要求,在不突破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全旗专业技术人员需求实际,适时招录我旗户籍大专以上毕业生。
建议编号: 第37号
提建议人:贾爱召
建议标题:关于在公其日嘎地区设立幼儿园的建议
代 表 团:棋盘井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13204844571
邮寄地址:棋盘井镇深井村民委员会    邮编:016064
建议内容:
       撤乡并镇后,原公其日嘎学校也撤并,周边农牧民子女上学不便,建议在公其日嘎地区建设一座幼儿园,设立幼儿小班到小学三年级的学段。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对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贾爱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其日嘎地区设立幼儿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旗根据学龄人口实际,对全旗中小学布局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划,截至目前,共有中小学14所、幼儿园22所。按照规划,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未来3年我旗计划新建3所学校,其中小学1所(蒙西镇碱柜村小学)、幼儿园2所(阿尔巴斯苏木中心幼儿园、木凯淖镇中心幼儿园)。因公其日嘎地区适龄入学幼儿人数少,如果新建一所幼儿园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暂且缓建,望您理解。
建议编号:第38号
提建议人:胡毕斯哈拉图
建议标题:关于增设蒙语服务窗口及增加牧区兽医学类专业人才的建议
代 表 团:苏米图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15047770001
邮寄地址:苏米图苏木苏米图嘎查委员会   邮编:016105
建议内容:
       窗口单位是服务群众、提供便利,与群众交流最基本的服务单位,根据代表们走访了解,现我旗如:办事大厅、银行、通信等窗口单位均无蒙语服务窗口,给蒙古族群众办事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增设蒙语服务窗口是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充分解决服务牧民群众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再增设蒙语服务窗口的同时,随着畜牧业产业的不断扩大及畜牧业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兽医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畜牧业的优化发展,为了确保我旗畜牧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增加兽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势在必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胡毕斯哈拉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蒙语服务窗口及增加牧区兽医学类专业人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旗人民政府针对窗口单位工作需要,累计招录20名蒙汉双语工作人员充实到窗口服务单位,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牧民办事难的问题。现旗政务服务中心已有13个窗口配备蒙汉双语工作人员,同时在中心集中受理台还配置了双语工作人员,服务办事群众,开展蒙语受理和咨询工作,解决部分窗口不能办理蒙语材料审批的问题。移动、电信、联通鄂旗分公司营业部基本配备了双语工作人员,下一步将根据工作需要,增设蒙汉双语窗口,提高服务能力,由于基层营业网点属个体户市场化运作,完全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以是否配备蒙汉双语工作人员完全由经营者决定。现农村商业银行基层网点除碱柜地区无蒙语工作人员外,其他基层营业网点均配备了蒙汉双语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下一步在招录工作人员时还将进一步充实基层蒙汉双语工作人员,并增设蒙汉双语服务窗口。之外,我旗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政策要求,在不突破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全旗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需求实际,公开招录并充实到基层,同时加大基层现有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技能,更好的服务基层农牧民。
建议编号:第39号
提建议人:张俊霞、额尔德尼毕力格
建议标题:关于逐步解决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
代 表 团:棋盘井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张俊霞15894972334    额尔德毕力格13947722999
邮寄地址:棋盘井镇第六社区    邮编:016064
建议内容:
       2013年秋季,旗委就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及办公经费问题,到苏木镇进行了专题调研。当时,调研领导表示,调研结束后,旗委要那出方案,给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一个答复。到目前,仍然没有出台方案、也没给出答复。建议旗委、政府就上次专题调研给予答复。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张俊霞、额尔德尼毕力格代表:
您们在旗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逐步解决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8月份,旗委召开常委会议,就关于提高嘎查村、社区运转经费及干部激励保障水平一事进行专门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会后由旗委组织部按照会议精神,起草了相关文件,经逐级审批后,8月19日旗委、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嘎查村社区运转经费及干部激励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鄂旗党发〔2014〕8号),文件也于当日下发至各苏木镇。9月1日,由旗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晓春带队就此事到乌兰镇政府与社区干部进行了座谈,面对面详细解读了文件内容,并针对部分社区干部的提问予以了答复;同时,旗委组织部要求其他苏木镇党委也要向社区干部进行解读。
现结合文件精神,将涉及社区运转经费、干部工作报酬、养老和医疗保险及离任生活补助方面的内容作如下具体说明。
一、社区运转经费方面
       社区运转经费核定为每年每个社区30000元,用于支付社区办公用品费、水电费、取暖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社区运转经费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社区干部工作报酬方面
       (一)发放对象。包括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专职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按每人每月3500元基础报酬+(25元/月×工龄)年限报酬的标准发放报酬;副书记、副主任按每人每月2640元基础报酬+(25元/月×工龄)年限报酬的标准发放报酬;委员及专职工作人员按每人每月2560元+(25元/月×工龄)年限报酬的标准发放报酬。苏木镇还可结合自身实际在报酬之外酌情发放其它临时性补贴。
社区干部的工作报酬分为基本工作报酬和绩效工作报酬两部分,基本工作报酬占基础报酬与年限报酬总和的70%,绩效工作报酬占30%。
社区干部的基本工作报酬于每年年初由旗财政局统一拨付到苏木镇,再由苏木镇按月发放到社区干部账户;绩效工作报酬由旗财政局于年底拨付到苏木镇,苏木镇对社区考核完毕并报旗委组织部审核后,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社区干部工作报酬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三、社区干部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
       社区干部全部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社区干部,旗财政承担保费的20%,个人承担8%。(一直未参加任何养老保险且年龄较大,到退休时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的社区干部,由自己补交不足年限所有费用,补交后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社区干部,旗财政承担保费的6%,个人承担2%。社区干部养老和医疗保险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旗社保局和卫生局分别办理。
四、社区干部离任生活补助方面
       社区“两委”正副职干部退休后(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凡在社区连续工作满15年的,除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外,根据在社区工作的年限,区分15-19年、20-24年、25年及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按照退休时所任职务工作报酬的50%、60%、70%发放离任补助。社区干部离任生活补助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旗委组织部、民政局和财政局协作发放。社区干部离任生活补助的核定、发放程序及渠道由旗委组织部、民政局配套制定相关细则。2015年1月1日之前离任的社区干部,全部参照嘎查村干部离任生活补助办法执行。

       注明:嘎查村干部待遇的提高可参照本书第81页30号建议答复
建议编号:第40号
提建议人:巴雅尔图、苏雅拉图、哈斯巴雅尔
建议标题:关于加快建设蒙古族实验小学新校址的建议
代 表 团:苏米图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巴雅尔图 13947702044
邮寄地址: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    邮编:016100
建议内容:
一、学校基本情况
       鄂托克旗蒙古族实验小学始建于1953年,创办历史至今已有61年,是鄂托克旗唯一一所蒙古族实验小学。在校生人数居全市蒙古族小学第二位。现有教学班36个,在校生1002名,寄宿生379名,教职工143名,其中专任教师102名。学校享有国家级“第一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区级“教育科研实验示范学校”、区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区级“义务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学校占地面积19293平方米,建筑面积10715平方米。生源逐年增加,十年以后,预计学生人数将达到1500人左右。
二、理由
       1.2006年,旗委政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布局调整、撤点并校的要求,将基层6所苏木镇的民族小学一次性合并到该校。所以,本校原有的15个教学班增加到36个班。原有的活动室已经全部改成暂用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宿舍、伙房、餐厅等严重短缺。
目前,其他旗区的民族小学已全部新建,都搬进崭新的校区。而鄂托克旗蒙古族实验小学的教学硬件设施、设备,在全市是最达不到标准的学校。
       2.蒙古族实验小学餐饮楼所在的位置已规划为拆迁区。近几年,受附近大量房屋拆迁及新建房屋的影响,餐饮楼的地基下沉,已成为危房,对学生的生命随时有危害。
       3.蒙古族实验小学原综合楼始建于2000年。因为当时旗政府经济困难,综合楼采用集资方式建的。综合楼的一楼、二楼全是个人商铺,三楼是教室。商铺对综合楼三楼教室开展正常教学有很大的影响。
       4.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文件》(鄂府发【2013】44号)的要求,鄂托克旗蒙古族实验小学校舍、以及教育教学、学生的生活设施等完全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详见文件)
       5.每年市对旗督导评估验收时,该校是必被督查的单位。由于硬件设施达不到条件,所以,每年对旗政府的教育督导验收成绩影响很大。
三、建议
       2010年,旗人代会上提出建议并同意新建校址。但是,因为办手续、绘图纸等工作的延续,2013年才启动建设。目前,新校园现已投入资金3000万元左右。餐饮楼等部分楼层已封顶,但还有大量的工程建设需继续加快完成。
       鄂托克旗蒙古族蒙古族实验小学迄今为止,是我旗唯一一所蒙古族适龄儿童享受基础教育的学校。而办学条件如此差,应该引起各级领导对民族基础教育的高度重视,尽快想方设法,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搬进符合标准的校园,是当务之急,是我旗广大农牧民的迫切愿望。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对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巴雅尔图、苏雅拉图、哈斯巴雅尔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蒙古族实验小学新校址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蒙古族实验小学迁建项目,建筑面积31814平方米,规划投资1亿元,目前已完成3000万元工程量。
       今年以来,受整体经济形势下行影响,我旗蒙古族实验小学工程建设停滞不前。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解决我旗教育工程建设及购买教育设施设备资金缺口问题。拟由旗教育体育局与锦秋财智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融资1.3亿元人民币(1亿元用于学校工程建设、3000万元用于购买教育设施设备),待资金到位后,优先复工建设蒙古族实验小学,力争2015年秋季学期搬迁入驻新校址。
建议编号:第41号
提建议人:阿腾乌拉、乌力吉道格图呼
建议标题:关于发放工业污染补贴的建议
代 表 团:阿尔巴斯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阿腾乌拉13947718143  乌力吉15947270940
邮寄地址:鄂旗阿尔巴斯苏木赛音乌素嘎查  邮编:016108
建议内容:
       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我苏木周边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棋盘井工业园区等工业污染严重,已严重影响到农牧民的生活。棋盘井工业园区周边部分嘎查的牧民已享受相关补贴,建议给我苏木受污染区农牧民发放工业污染补贴。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阿腾乌拉、乌力吉道格图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放工业污染补贴的建议已收悉,经旗人民政府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受经济下行影响,我旗煤炭、化工、钢铁等行业受到巨大冲击,大部分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因阿尔巴斯苏木地处“小三角”产业集中区,特别是受乌海西来峰工业园区、公务素煤矿带和棋盘井西部露天煤矿带等周边地区高污染企业影响,烟粉尘排放量长期居高不下,导致部分地区农牧民生产生活长期深受其害。
       然而,因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并未针对发放工业污染补贴事宜作出要求和规定,我旗环保部门缺少法律依据,在责令企业交纳补偿款方面不具备执法条件;加之大多数企业运行状况日渐萧条,短期内无法满足个别农牧民补偿要求。同时,在污染和补偿的问题上,希望广大农牧民一定要树立好正确的利益观,清醒认识到环境污染影响的不只是一代人,而是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经济补偿不能在根本上解决核心问题,用经济补偿换取环境污染得到的只是短期之利,越来越多的补偿诉求不仅会使环境保护落为“空话”,也会将环保工作拖入歧途,最终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当前,我们只有上下齐心、通力合作,真正将治理工作落实到位,才能走好改善环境的关键一步,也才能真正承担好对下一代人的责任。
       在治理方面,今后,我旗将在积极配合自治区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做好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不断加大减排工作落实力度,督促发电企业加快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进度并尽快投运,全面改善矿区空气质量。二是加快推进棋盘井、蒙西园区蒸发塘建设工作,积极引进以煤矸石为原料的下游产业项目,全力消除高盐水和煤矸石两大环境“公害”。三是坚决要求所有粉尘堆料厂通过建设球形网架、冷热水喷洒支架等适宜方式,对粉尘实行全封闭、无扬尘排放。四是下半年将启动以“美丽鄂托克”为主题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结合我旗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持续加大环境整治工作力度。五是以即将出台的《新环境保护法》为执法依据,强化执法威慑力,确保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现质的提升,区域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建议编号:第42号
提建议人:额尔德尼毕力格
建议标题:关于改善棋盘井地区空气质量的建议
代 表 团:棋盘井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13947722999
邮寄地址:棋盘井镇楚鲁拜嘎查委员会    邮编:016064
建议内容:
       由于棋盘井地区厂矿企业较多,造成空气严重污染,致使草牧场植被被污染,牲畜吃后易得病,同时造成羊绒颜色暗沉,影响羊绒的质量,减少农牧民收入,也对“阿白山羊”品牌也产生了不良影响。雾霾天气不断,Pm2.5指数居高不下,老人小孩易得感冒、哮喘、鼻炎等疾病,严重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建议制定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治规划与控制对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从根本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额尔德尼毕力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棋盘井地区空气质量的建议已收悉,经旗人民政府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环境污染问题历来是制约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也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面临的重大挑战。随着我旗工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全社会经济水平持续提升,各项社会事业蒸蒸日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高;然而,繁荣发展的背后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进入新时期后,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旗上下统一认识,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矿区综合整治“蓝天白云”行动战果立显;同时,我旗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整治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区环境日常监管实施方案》等文件,在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上初步形成了系统性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制度体系建设。
       当前,因受经济下行影响,煤炭、钢铁、建材等污染多发行业市场遇冷,企业大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环境压力,矿区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下一步,我旗将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针对周边地区(如棋盘井西部露天煤矿带、乌海西来峰工业园区等)的污染影响,将积极配合自治区西部环保督查中心建立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力求从根本上解决边界污染和跨界交叉污染等问题,争取尽快解决好棋盘井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二是充分利用近几年的产业缓冲期,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循环利用能力,积极引进以煤矸石为原料的下游产业项目,全力消除煤矸石危害;加大减排工作力度,督促发电企业加快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进度并尽快投运,全面改善矿区空气质量,确保在新一轮经济利好形势来临前打下扎实的环保基础。三是坚决要求所有粉尘堆料厂通过建设球形网架、冷热水喷洒支架等适宜方式,对粉尘实行全封闭、无扬尘排放。四是下半年将启动以“美丽鄂托克”为主题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结合我旗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持续加大环境整治工作力度。五是以即将出台的《新环境保护法》为执法依据,强化执法威慑力,确保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现质的提升,区域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建议编号:第43号
提建议人:图娜拉、苏雅拉图
建议标题:关于解决矿区草牧场塌陷问题的建议
代 表 团:棋盘井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图娜拉13848374807  苏雅拉图13734871428
邮寄地址:棋盘井额尔和图嘎查村民委员会 邮编:016064                
建议内容:
       近年,棋盘井的煤炭资源开采规模越来越大,而煤炭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严重影响到矿区企业和农牧民正常生产生活。因煤矿洞采,造成周边牧民的房屋棚圈裂缝、草牧场坍塌、树木枯死,地下水水位下降导致人畜饮水困难,当地牧民多次集体围堵企业,阻扰企业生产。从长远看,随着采空区塌陷面积的继续扩大,还会引起更大批次的上访活动和围堵企业问题,必将成为影响我旗社会大局稳定的主要潜在性隐患,希望政府能及时出台环境污染、采空区塌陷等补偿机制,有效解决企业和牧民之间的矛盾。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图娜拉、苏雅拉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矿区草牧场塌陷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经旗人民政府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针对因采空沉陷区引发的矿群纠纷问题,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于2014年2月12日批转下发了《鄂托克旗井工煤矿采空沉陷区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对涉及采空沉陷区的草牧场补偿标准、房屋搬迁及安置、搬迁人员安置和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具有符合实际的可操作性。文件下发后,旗人民政府已责成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牵头实施,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配合,确保了《意见》的深入落实;同时,责成旗国土局加大地质环境治理力度,重点责令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破坏的企业限期恢复治理,并通过停产整改或使用保证金等方式,迫使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力的企业落实整改,确保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建议编号:第44号
提建议人:王彩荣、贺福忠
建议标题:关于适度减免企业税费提高企业竞争的建议
代 表 团:棋盘井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王彩荣15332737777  贺福忠13310313666
邮寄地址:内蒙古广纳煤炭集团    邮编:016064
建议内容:
       由于受市场经济影响,市场持续低迷、销路不畅,使资金回笼陷入困境,加之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断提高,使企业经营举步维艰。为了员工队伍的稳定为了地区的和谐。公司举债经营来确保员工工资的正常发放,以此来保证员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1、请政府有关部门协助企业扩大销售渠道,以此来提高原煤、精煤、焦炭的销售量;出台有关相应的政策和优惠条件帮助企业度过难关;相关税费是否可适当的给予减免。 
       2、石料相关产品各类税费10.2元,产品卖20多元,税费负担过高,企业无法盈利,生存困难。我旗的火工品产品为每吨13900元,周边地区为每吨9700元,相差每吨4200多元,致企业成本过高。建议适度减免石料企业税费和降低火工品产品价格。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王彩荣、贺福忠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适度减免企业税费提高企业竞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鄂财税发〔2014〕482号)要求,凡是违反国家财税规定和超越税收管理权限自行出台的减免税政策和先征后返政策,按照不得瞒报、漏报的原则,全面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对执行到期的应彻底终止不再延续,对未到期限的要明确政策终止的过渡期。上述两家企业不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无法减免企业相关税费。

建议编号:第45号
提建议人:巴雅斯胡楞、呼毕斯哈拉图
建议标题:关于治理苏米图苏木苏里格天然气开发所引发的地下水污染问题的建议
代 表 团:苏米图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巴雅斯胡楞13847744523  呼毕斯15047770001
邮寄地址:苏米图苏木斯布扣嘎查    邮编:016105
建议内容:
       苏米图苏木天然气工程在开采施工过程中,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使得群众、牲畜无法安心饮用。此前,旗、市相关部门已进行过相关检测,但并未检测出结果。
       建议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分析相关情况予以解决,随后出台具体规定或办法保障饮水安全问题。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巴雅斯胡楞、呼毕斯哈拉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苏米图苏木苏里格天然气开发所引发的地下水污染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经旗人民政府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因环评审批中对天然气井在泥浆池防渗布铺设、钻井废液处理工艺等方面的要求不够具体,导致环保部门长期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存在监管盲区。为全面推进全市天然气井审批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市人民政府正在拟定《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后,可从根本上减少新开采天然气井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为此,旗人民政府已于2013年8月起暂停对新开发气井的审批。同时,为有效应对短暂的监管“空白期”,旗环保局已于2014年4月29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天然气开采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重点对已获审批的天然气井在防渗漏、防溢洒、废液处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并要求企业按照单井履行环评手续,争取最大限度地控制、治理地下水污染;要求已经投运的天然气井按照新的环评要求重新报批,从源头上杜绝泥浆池渗漏和地下水污染现象。

建议编号:第46号
提建议人:乔和平、张光亮
建议标题:关于加强对乡村油路管理的建议
代 表 团:木凯淖尔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乔和平13847735895   张光亮13947753359
邮寄地址:木凯淖尔镇达楞图如村    邮编:016064
建议内容:
       “村村通”油路的修建,不仅方便了农牧民的出行和农畜产品的运输,而且促进了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但有部分乡村油路由于管理不善,道路损毁严重寿命缩短、且存在着安全隐患,如沙公线(木凯淖尔镇至公其日嘎),这条本应服务农牧业生产、方便农牧民出行的低等级油路,不知是什么原因,一些重达几十吨的长途货运大车也时常上路行驶,有时日车流量可达300多辆。据调查,沙公线也有限高设施,执法人员也进行巡逻,但超载大型货车上路行驶的现象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禁止。由于管理上的问题,造成路面破损严重,撞死牲畜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农牧民的安全出行造成极大的威胁,群众反映强烈。为保障农牧民利益,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乡村公路路政执法和道路管理力度,严禁大型货车行驶,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保持联合执法的高压态势。
       2.加大对乡村油路的管护与养护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道路畅通完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乔和平、张光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乡村油路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旗人民政府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超限运输治理问题
       为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在县乡道路通行,有效减少路面压损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办法》规定,2013年12月以来,旗交通部门已按照上级要求取消了“以罚代管”的管理方式,转变为“以管代罚”。目前,全旗各个县乡级道路出入口均已设置限高架,并由专人巡查,县乡道路上的超限超载车辆通行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同时,旗人民政府已责成各苏木镇及嘎查村、路政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辖区内乡村道路的日常管护力度,全面推进县乡道路运输环境优化工作。
二、关于乡村油路的养护问题
       2014年5月5日,旗交通运输局就全旗乡村道路建设与养护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将具体道路养护任务分别落实到了苏木镇一级和嘎查村一级,并责成农村公路养护所全程督查指导。目前,农村道路养护工作开展顺利,预计今年9月1日前可将全旗所有农村公路检修完毕。

建议编号:第47号
提建议人:额尔定其木格、韩春雷
建议标题:关于减免阿尔巴斯境内公路过路费的建议
代 表 团:阿尔巴斯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额尔定其木格13948674633     韩春雷13848370880
邮寄地址:阿尔巴斯苏木乌兰乌素嘎查    邮编:016064
建议内容:
       近年来,随着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力度的加大,阿尔巴斯苏木境内公路里程不断加大,农牧民出行更加方便,但高额的过路费给农牧民造成了不小的经济压力,建议对本辖区农牧民(凭身份证)减免境内公路过路费。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额尔定其木格、韩春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阿尔巴斯境内公路过路费的建议已收悉,经旗人民政府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阿尔巴斯农牧民生产生活中主要途经的收费站点为扎查线草籽场收费站和三北羊场收费站,以及荣乌高速三北羊场至棋盘井段收费站和棋石一级棋盘井镇南收费站。长期以来,旗人民政府就减免当地农牧民过路费一事多次出面协调对接自治区交通厅和各收费站管理公司,但因各站点收费标准、年限等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上级政策的许可,过路费减免政策难以推行,特别是高速公路管辖权不属于我旗权限范围,在实行过路费减免上存在困难。目前,我旗正在与扎查线的两处收费站管理公司积极协调过路费减免事宜,对方已承诺近期将提出可行方案,有望为收费站周边农牧民实现过路费的部分减免。同时,国家已针对回购“BOT”收费公路拟出台相关政策,待政策正式施行后,我旗将积极向上争取,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全旗境内收费公路数量。

建议编号:第48号
提建议人:嘎如迪、米丽腾、达楞塔布、伊拉塔、呼日查毕力格、乌兰乌都、高艳霞、王生华、何平、刘晓勇
建议标题:关于拆除乌兰镇都斯图路部分路段隔离带的建议
代 表 团:乌兰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嘎如迪13722073986
邮寄地址:鄂旗乌兰镇苏吉嘎查    邮编:016100
建议内容:
       乌兰镇都斯图路部分路段(阿尔寨街至苏里格街路段),路面过窄,且隔离带内景观树生长旺盛,树木过高过密,严重遮挡行驶车辆及行人视线,存在安全隐患,较易酿成事故,建议相关部门拆除隔离带或修剪隔离带内树木,切实解决行车行人安全。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旗人大
第十六届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嘎如迪、米丽腾、达楞塔布等十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拆除乌兰镇都斯图路部分路段隔离带的建议》(第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规划、建设、园林等相关部门对都斯图路段(阿尔寨街至苏里格街)进行实地勘测和调研。经查实,该路段是两侧居住人口众多,而且是连接新旧区之间的一条重要通道,但规划路面较窄,隔离带内景观树生长过高、过密,严重影响行驶车辆和行人视线。为此,进入3月中旬由园林绿化局对该路段绿化隔离带中的乔灌木进行了移植,4月份对花灌木进行了移植。目前,已完成该路段所有绿化苗木的移植,下一步在市政道路施工时用混凝土及沥青对该路段绿化区进行硬化拓宽。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建议编号: 第49号
提建议人:张俊霞、丁自全
建议标题:关于减免棋盘井109国道、三北羊场和草籽场等三个收费站收费的建议
代 表 团:棋盘井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张俊霞15894972334   丁自全15047366724
邮寄地址:棋盘井社区第六社区居委会    邮编:016064
建议内容:
       棋盘井镇南109国道的收费站,距离棋盘井镇区出口6.8公里,小车收费15元,建议持棋盘井身份证免除过路费用。从草籽场到棋盘井不到40公里,通过3个收费站要缴费40元钱,一个来回要缴费65元钱,农牧民需经常往返采购生产资料,反映强烈,收费站太多,收费太贵。建议草籽场收费站免费通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张俊霞、丁自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棋盘井109国道、三北羊场和草籽场等三个收费站收费的建议已收悉,经旗人民政府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棋盘井109国道、三北羊场和草籽场三个收费站在设立之初,因占用当地部分农牧民草牧场,后经协商,现已减免库计和额尔和图两个嘎查共290户农牧民的部分过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上述三个收费站对其他通行车辆依法履行收费行为,属上级政策许可,且公路管辖权不属于我旗权限范围,过路费减免政策难以推行。为减轻常年途经三个收费站的农牧民生产生活负担,努力争取过路费减免政策,我旗正在积极与三个收费站所属的路桥公司进行对接协调,企业已承诺近期将提出可行性过路费减免方案。同时,国家已针对回购“BOT”收费公路拟出台相关政策,待政策正式施行后,我旗将积极向上争取,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全旗境内收费公路数量。

建议编号:第50号
提建议人:李喜林、王生华、呼日查毕力格
建议标题:关于包日塔拉中心村 赛罕塔拉嘎查察汗淖尔嘎查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改问题的意见
代 表 团:乌兰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李喜林13274893558
邮寄地址:鄂旗乌兰镇包日塔拉嘎查委员会 邮编:016100
建议内容:
       包日塔拉中心村是我旗近年来打造的一处亮点工程,加之碧海阳光、布伦湖两个旅游区专线经过,已成我旗第三产业发展的新节点。但包日塔拉中心村周围的环境卫生很差,虽然每年乌兰镇投入近5万元治理环境,但紧靠镇政府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卫生差的问题。
另外,赛罕塔拉嘎查、察汗淖尔嘎查位于荣乌高速公路和109国道出入口,环境卫生也很差,直接影响了全旗的形象。
希望旗委政府从长远出发,将上述三地的绿化、亮化、硬化工作列入财政预算,逐年进行整治。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

李喜林、王生华、呼日查毕力格代表:
关于包日塔拉中心村、赛罕塔拉嘎查、察汗淖尔嘎查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改问题的意见已收悉,经旗人民政府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在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包日塔拉中心村、赛罕塔拉嘎查和察汗淖尔嘎查已被列为全旗公路沿线环境治理重点片区。自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旗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鄂托克旗公路及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将乌兰镇所有公路出入口的环境治理和公路绿化硬化任务分解至乌兰镇人民政府,并实行跟踪督办制度。截至目前,旗人民政府已向乌兰镇人民政府拨付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组织动员党员干部400余人次,出动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车辆60台次,集中开展了4次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累计整治路段达90公里;清理白色垃圾20吨,拆除废弃构筑物和建筑物18处,粉刷更新交通标识、宣传牌20处,另有16个垃圾池、9个垃圾箱正在预定当中。
为持续改善乌兰镇地区公路沿线环境面貌,今后我旗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投入力度。计划在包日塔拉中心村、赛罕塔拉嘎查及镇区四个出口聘用5名专门环卫人员,在包日塔拉中心村等4个嘎查村新建6座公共厕所。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嘎查村卫生日、村规民约、环境划片责任制等机制,充分调动好农牧民积极性,确保成果守得住、污染不反弹。三是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在宣传好“美丽乡村”清洁行动的同时,结合禁休牧工作,深入广大农牧户宣传文明知识,引导农牧民环保意识,获得共建美丽“鄂托克旗”共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四是继续加强督查力度。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定期抽查,坚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建议编号: 第51号
提建议人:阿腾乌拉、斯庆巴雅尔、乌力吉道格图呼、特古斯、吉日嘎拉达来、额尔定其木格
建议标题: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建议
代 表 团:阿尔巴斯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阿腾乌拉13947718143
邮寄地址:鄂旗阿尔巴斯苏木赛音乌素嘎查  邮编:016108
建议内容:
       查布、新召、框框井和赛音乌素等居民区、公路两侧白色污染严重,没有经费保障,环境卫生治理困难。
根据全市加快小城镇建设的相关要求,建议加强居民区的环境卫生治理,财政安排环境卫生整治专项经费,用于支付保洁员工资,配备垃圾清运车、小型铲车、垃圾筒等设备,定点集中垃圾。苏木负责在每个居民区聘用3-5名保洁员,一年一聘,专门负责街道卫生管理、垃圾清理等工作。同时旗环卫局配合定期转运垃圾,集中处理。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阿腾乌拉、斯庆巴雅尔、乌力吉道格图呼等六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建议”(第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以来,旗人民政府提出“一个中心城镇、两个产业重镇、三个一般建制镇”的城镇发展思路,近几年中心城镇和两个产业重镇城镇框架不断扩大,城镇功能不断完善。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战略,2013年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成木凯淖镇、苏木图苏木小城镇总体规划,启动了一般建制镇建设,今年还将启动编制阿尔巴斯苏木总体规划。同时,按照自治区、市“十个全覆盖”工程有关要求,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彻底整治农牧区集聚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目前,已全面启动木凯淖镇、苏米图苏木、阿尔巴斯苏木、赛乌素嘎查、蒙西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小城镇建设步伐。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建议编号:第52号
提建议人:赵美珍
建议标题:关于木凯淖尔镇隆城社区危房改造的建议
代 表 团:木凯淖尔镇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13704777693
邮寄地址:木凯淖尔镇聚业社区    邮编:016107                   
建议内容:
       隆诚社区是木凯淖尔镇唯一的社区,社区房屋大多建于原白彦淖化工厂建厂时,由于年久失修,加之今年遭遇暴雨,绝大部分形成危房,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且社区自来水管道老化,社区居民每逢冬季就无法正常取水,严重影响着居民的正常生活。社区现有居民房屋520间,无人居住的有304间,倒塌的有80间(大多为外出户)。2010年,有166户居民(其中居住在社区仅有25户,其他的都是外出户)参加了棚户区改造,但至今未入住,居民反映强烈。
       建议:1. 通过争取、捆绑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和个负担部分相结合的方式,考虑就近改造安置。
            2. 加快棚户区改造房屋的建设步伐,让居民尽快入住。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赵美珍代表:
关于木凯淖尔镇隆诚社区危房改造的建议已收悉,经旗人民政府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危房改造方面
       一是采取分期分批改造方式,重点对存在人均住房面积过小、严重危房、老年复员军人、家庭主劳力残疾等情况的贫困户优先给予维修、翻建名额;对短期内无无法安排名额的危房户,先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后续名额分配公平合理。二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对原白彦淖尔化工厂旧校舍进行改造,用于解决部分重点危房户的临时性安置问题。收费标准将按照改造工程还款数额和期限等情况予以敲定,原则上不高于全旗同期公租房收费标准;同时,尽最大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尽量实现收费全额减免或部分减免,力求最大程度减小危房贫困户经济负担。
二、棚户区改造方面
       当前,我旗为解决木凯淖尔镇棚户区居民的就地安置问题,正在积极向上争取木凯淖尔镇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先期申请278户;乌兰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二期改造工程也已接近收尾,近期即可交付使用,进一步缓解了危房户安置压力。
建议编号:第53号
提建议人:苏雅拉图、阿拉腾朝鲁
建议标题:关于增加苏米图苏木环境卫生治理经费的建议
代 表 团:苏米图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苏雅拉图13947787633     阿拉腾朝鲁13904771289
邮寄地址:苏米图苏木党委    邮编:016105
建议内容:
       苏米图苏木一直以来没有配设保障环境卫生的环卫机构,针对此问题苏米图苏木人民政府在经费异常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多方筹措资金12万元雇用环卫工人6名,来保障及改善苏木办公场所及居民的环境卫生状况,且苏米图开发区车流量较大,人员流动性较强,给环境卫生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因此建议旗政府及人大增加经费预算并建立长效机制。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苏雅拉图、阿拉腾朝鲁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苏米图苏木环境卫生治理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受整体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和地方可用财力有限,我旗财政在保工资和兑付专项资金之间捉襟见肘。但为保障及改善苏木镇办公场所及居民的环境卫生状况,旗财政在预算中,为全旗6个苏木镇分别安排了2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环境卫生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请各苏木镇认真使用好该批资金,让其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建议编号:第54号
提建议人:朝洛门其其格、万军、生格巴特尔、额尔定其木格
建议标题:关于恢复新召信用社的建议
代 表 团:阿尔巴斯苏木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朝洛门其其格13734774831
邮寄地址:阿尔巴斯苏木敖伦其日嘎嘎查   邮编:016108
建议内容:
       原新召苏木有6个嘎查,面积约为397万亩,原新召信用社建于1958年,是通过吸纳辖区内农牧民、农村牧区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资金才得以运行壮大的地方金融机构,建成以来为该地区1200余户农牧民提供了便捷的金融服务,深受农牧民好评。近年来,受经济下滑趋势影响,农牧民手中资金短缺,入股资金量和金融交易量有所下滑。2013年4月,鄂托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只考虑经济效益问题,以业务量小为由,将原新召信用社撤销,这给当地农牧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方圆几十公里内无一家金融机构,农牧民存取款、查询补贴等均要到60公里以外的乌兰镇办理,十分不便,同时,农畜产品交易时大多采用现金交易,真假币难以辨别,给农牧民的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风险,农牧民反响十分强烈。建议恢复新召信用社,让农牧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均等的金融服务。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朝洛门其其格、万军等4名代表:
关于你提出的《恢复新召信用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旗人民政府责成旗金融办调查了解,当初撤销一是因为营业场所陈旧,营业室狭小,机器设施无法摆布,并且房屋都是砖混、砖木结构,部分建筑物已成为危房,不具备营业条件和再投资价值,基础设施达不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要求;二是所处地理位置偏避,信息闭塞,无法实现与“110”报警联网,金融机构独立存在,如遇安全事故,不能及时得到外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不符合公安部、银监会营业安全要求;三是网点业务量与机构、人员配置的严重失衡,导至高成本经营、高利息放贷,最终加重了农牧民负担,弱化了农信社的市场竞争能力。
       撤销以后,农商行按照就近原则,将原脑高岱信用社服务范围划入桃力民路支行的服务范围,保证脑高岱地区所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农牧民,均可在桃力民路支行取得贷款。同时,根据农牧民的居住情况,按照相对服务半径规划,分别安装了8台助农POS机,拨付业务周转金,配置了助农保险柜及助农验钞机。助农服务终端可以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余额查询、转账汇款、缴电话费、信用卡还款等业务功能;在原脑高岱信用社原址进行流动定点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转账、开销户、密码挂失、凭证挂失、开通网银、短信服务、代理缴费、存折补登、查询等非现金业务,并增设了自助银行,为农牧民提供全天候24小时自助业务。通过建立定期定点服务、自助终端、助农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为主的自助银行服务体系,全面满足农牧民金融需求。

建议编号:第55号
提建议人:冯树斌
建议标题:关于恢复百眼井景区原貌的建议
代 表 团:棋盘井代表团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15804858060
邮寄地址:棋盘井镇百眼井村党支部    邮编:016064
建议内容:
       原来的百眼井有108眼井,多年的人为毁坏、自然的沙化,目前,远近闻名的百眼井只有不到10眼井在使用。建议保护百眼井文化遗产,恢复百眼井景区原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对鄂托克旗
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冯树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百眼井景区原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百眼井遗址因地势较低,部分井口无井台设施,加之受自然因素影响,多数井眼被泥沙掩埋无法全部统计,据述原有一百多眼井,现存的比较完整的有70多眼,部分井被当地牧民所使用。
       二、百眼井遗址于2006年被命名为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您提出的保护百眼井文化遗产,恢复百眼井景区原貌的建议,对保护百眼井遗址,开发利用文化资源,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根据《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恢复遗址原貌,制定百眼井遗址保护规划,必须经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由于百眼井遗址位于部分牧民的草场上,政府将责成文物部门继续加强对百眼井遗址的保护力度,划定百眼井遗址保护区范围,设立保护标牌,通过对保护区采取围栏围护、派专职看护人员等措施进行保护,并在保护区周围种植植被防止保护区被沙化。

目   录

1.关于调整草畜平衡方案载畜量标准的建议•••••(1)
2.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号建议的答复•••••••••••••••••••••••••••••••(2)
3.关于多措合力调处草牧场纠纷的建议•••••••••(3)
4.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号建议的答复••••••••••••••••••••••••••••••••(4)
5.关于给予禁止发展区农牧民项目支持的建议•••(5)
6.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号建议的答复••••••••••••••••••••••••••••••••(6)
7.关于加大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7)
8.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号建议的答复••••••••••••••••••••••••••••••••(9)
9.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的建议••••••••••••••(10)
10.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5号建议的答复•••••••••••••••••••••••••••••••(11)
11.关于加强嘎查兽医队伍建设的建议•••••••••(12)
12.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6号建议的答复•••••••••••••••••••••••••••••••(13)
13.关于加强苏米图苏木肉羊养殖扶持力度的建议••(14)
14.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7号建议的答复•••••••••••••••••••••••••••••••(15)
18.关于解决农牧民饲草料基地问题的建议……(16)
19.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8号建议的答复•••••••••••••••••••••••••••••••(17)
20.关于解决乌兰镇后大梁地区人畜饮水困难的
建议••••••••••••••••••••••••••••••••••••••••••(18)
21.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9号建议的答复•••••••••••••••••••••••••••••••(19)
22.关于解决与乌海市交界地区牧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的建议••••••••••••••••••••••••••••••••••••••(20)
23.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0号建议的答复••••••••••••••••••••••••••••••(21)
24.关于尽快出台人口转移管理办法的建议•••••(22)
25.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号建议的答复••••••••••••••••••••••••••••••(24)
26.关于尽快解决公益林项目纠纷问题的建议•••(26)
27.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2号建议的答复••••••••••••••••••••••••••••••(27)
28.关于取消“三区”划分的建议•••••••••••••••(28)
29.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3号建议的答复••••••••••••••••••••••••••••••(29)
30.关于人口转移区域闲置草牧场合理利用的建议•••(30)
31.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4号建议的答复••••••••••••••••••••••••••••••(31)
32.关于收回单位和个人违规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议••••••••••••••••••••••••••••••••••••••••••(32)
33.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5号建议的答复••••••••••••••••••••••••••••••(33)
34.关于缩短禁休牧时间的建议•••••••••••••••(35)
35.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6号建议的答复••••••••••••••••••••••••••••••(36)
36.关于引导和规范土地草牧场流转的建议•••••(37)
37.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7号建议的答复••••••••••••••••••••••••••••••(40)
38.关于在沿黄地区发展舍饲养殖业的建议•••••(41)
39.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8号建议的答复••••••••••••••••••••••••••••••(43)
40.关于在沿黄地区发展设施农业的建议•••••••(44)
41.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9号建议的答复••••••••••••••••••••••••••••••(45)
42.关于逐年解决海岱嘎查农牧民通电问题的建议••• (46)
43.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号建议的答复••••••••••••••••••••••••••••••(47)
44.关于转变转移农牧民管理模式加强转移农牧民
就业安置的建议••••••••••••••••••••••••••••••••(48)
45.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1号建议的答复••••••••••••••••••••••••••••••(49)
46.关于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保护的建议•••(50)
47.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2号建议的答复•••••••••••••••••••••••••••••(54)
48.关于规范蒙古族传统节日活动假期的建议•••(55)
49.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3号建议的答复•••••••••••••••••••••••••••••(56)
50.关于恢复原新召、查布行政区划的建议••••••(58)
51.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4号建议的答复•••••••••••••••••••••••••••••(59)
52.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投入扶持力度的建议•••(60)
53.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5号建议的答复•••••••••••••••••••••••••••••(65)
54.关于加强农牧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的建议•••(68)
55.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6号建议的答复•••••••••••••••••••••••••••••(70)
56.关于解决城镇危房改造问题的建议•••••••••(72)
57.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7号建议的答复•••••••••••••••••••••••••••••(73)
58.关于解决社区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待遇问题的
建议••••••••••••••••••••••••••••••••••••••••••(74)
59.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8号建议的答复•••••••••••••••••••••••••••••(75)
60.关于尽快出台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扶持政策的建议••(78)
62.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9号建议的答复•••••••••••••••••••••••••••••(79)
63.关于提高嘎查村干部待遇的建议•••••••••••(80)
64.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0号建议的答复•••••••••••••••••••••••••••••(81)
65.关于提高嘎查村工作经费的建议•••••••••••(85)
66.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1号建议的答复•••••••••••••••••••••••••••••(86)
67.关于提高农牧民外地大病就医报销比例的建议•••(90)
68.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2号建议的答复•••••••••••••••••••••••••••••(91)
69.关于妥善解决鄂旗籍大学生毕业户口回迁问题的建议••••••••••••••••••••••••••••••••••••••••••(93)
70.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3号建议的答复•••••••••••••••••••••••••••••(94)
71.关于加快殡仪馆建设步伐的建议•••••••••••(95)
72.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4号建议的答复•••••••••••••••••••••••••••••(96)
73.关于为农牧区低保户缴纳医疗保险的建议•••(97)
74.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5号建议的答复•••••••••••••••••••••••••••••(98)
75.关于优先解决鄂旗籍农牧民大学生就业的建议•••(99)
76.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6号建议的答复•••••••••••••••••••••••••••••(100)
77.关于在公其日嘎地区设立幼儿园的建议••••(101)
78.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7号建议的答复•••••••••••••••••••••••••••••(102)
79.关于增设蒙语服务窗口及增加牧区兽医学类专业人才的建议•••••••••••••••••••••••••••••••••••(103)
80.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8号建议的答复•••••••••••••••••••••••••••••(104)
81.关于逐步解决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
建议•••••••••••••••••••••••••••••••••••••••••(105)
82.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9号建议的答复•••••••••••••••••••••••••••••(106)
83.关于加快建设蒙古族实验小学新校址的建议••••(109)
84.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0号建议的答复•••••••••••••••••••••••••••••(112)
85.关于发放工业污染补贴的建议••••••••••••(113)
86.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1号建议的答复•••••••••••••••••••••••••••••(114)
83.关于改善棋盘井地区空气质量的建议••••••(116)
84.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2号建议的答复•••••••••••••••••••••••••••••(117)
85.关于解决矿区草牧场塌陷问题的建议••••••(119)
86.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3号建议的答复•••••••••••••••••••••••••••••(120)
87.关于适度减免企业税费提高企业竞争的建议•••(121)
88.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4号建议的答复•••••••••••••••••••••••••••••(122)
89.关于治理苏米图苏木苏里格天然气开发所引发的地下水污染问题的建议•••••••••••••••••••••••••(123)
90.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5号建议的答复•••••••••••••••••••••••••••••(124)
91.关于加强对乡村油路管理的建议••••••••••(125)
92.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6号建议的答复•••••••••••••••••••••••••••••(126)
93.关于减免阿尔巴斯境内公路过路费的建议•••(127)
94.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7号建议的答复•••••••••••••••••••••••••••••(128)
83.关于拆除乌兰镇都斯图路部分路段隔离带的
建议•••••••••••••••••••••••••••••••••••••••••(129)
84.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8号建议的答复•••••••••••••••••••••••••••••(130)
83.关于减免棋盘井109国道、三北羊场和草籽场等三个收费站收费的建议•••••••••••••••••••••••••••(131)
84.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9号建议的答复•••••••••••••••••••••••••••••(132)
83.关于包日塔拉中心村 赛罕塔拉嘎查察汗淖尔嘎查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改问题的意见•••••••••••••••(133)
84.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50号建议的答复•••••••••••••••••••••••••••••(134)
85.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建议••••••••••••••(136)
86.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51号建议的答复•••••••••••••••••••••••••••••(137)
87.关于木凯淖尔镇隆城社区危房改造的建议•••(138)
88.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52号建议的答复•••••••••••••••••••••••••••••(139)
89.关于增加苏米图苏木环境卫生治理经费的
建议•••••••••••••••••••••••••••••••••••••••••(140)
90.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53号建议的答复•••••••••••••••••••••••••••••(141)
91.关于恢复新召信用社的建议••••••••••••••(142)
92.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54号建议的答复•••••••••••••••••••••••••••••(143)
93.关于恢复百眼井景区原貌的建议••••••••••(145)
94.鄂托克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55号建议的答复•••••••••••••••••••••••••••••(146)